张汤墓前感慨多野史趣闻

2018-10-24 15:06:49

张汤何许人也?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均有记载:张汤,长安杜陵人,因治陈皇后、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谋反之事,得到武帝赏识,先后晋升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曾助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缗,打击富商,铲除豪强,颇受武帝宠信,多行丞相事,权势远在丞相之上。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长史朱买臣的构陷,被强令自杀。死后家产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禄及皇帝赏赐。昆弟诸子欲厚葬之,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恶言而死,厚葬何为!”。于是,“载以牛车,有棺而无椁”。

一个让多少人闻风丧胆的酷吏,将“严刑峻法”挥舞到如此安静的地方,然后又在这里轻轻画上一个悲剧的句号。这就是我们今天见到的张汤墓。

张汤“用法严酷”绝非空穴来风,有史书为证,但他的“酷”并非特指一个人的生性残酷,更多是指谙习法律条文并严格执行的风范。在执法过程中,他对特权阶层毫不留情地打击,而对于平民百姓相对宽容,故意把案子当面向皇帝报告,皇帝往往就从轻发落了。这样的行为,按理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酷吏,却最终得到一个“酷吏”名声。究其原因,大概因其打击面太大积怨过多,而那些受冲击的人中很多掌握着话语权。

那么,他为什么要坚持“严刑峻法”呢?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熟悉汉代历史的人都知道,汉朝统治初期,统治者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宽省刑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相对较为省简,也比较稳定。西汉王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已具备相当雄厚的物质基础,此时汉武帝对外也有充足的底气展示兵强马壮的大汉雄风了。但安宁阜盛的生活容易滋生腐朽之气,种种弊病日积月累就会形成汹涌暗流,直接威胁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常规手段难以革除,汉高祖刘邦当初制定的“三章之法”等已不足以“御奸”。为匡正世风和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官员贪腐和诸侯弄权,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作为法制指导思想,开始大规模增修法律,命张汤制定了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越宫律》27篇,又命赵禹制定了有关朝贺制度的专门法律《朝律》6篇。这两部法规连同《九章律》、《旁章律》等总计60篇,后人统称为汉律,也叫“三尺法”(因皆用三尺竹简所作)。需要说明的是,《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

作为西汉王朝的司法行政长官,张汤抓住时机果敢行动,以《诗》《书》《礼》《易》《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断案之依据“引经决狱”,成功帮助汉武帝平定三王之乱,办理“巫蛊案”等,为西汉政权的顺应民心和稳固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张汤墓是西北政法大学2002年在长安区郭杜新校区基建工地上发现的。一亭、一碑、一馆,便是墓地的全部。警示、纪念、教学,与立法、执法、守法,组成一种别具意味的文化结构。社会、历史的大课题,既在这里沉思,又在这里延展。多少怨恨纷争,多少血泪荣辱,凝结一角,不声不响,任人评说。

本文作者: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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