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酷吏与冤魂野史趣闻
中国古代的酷吏与冤魂
文/李凯
中国古代酷吏不算少数。这些人中不乏忠于职守的能臣干吏,但大多都是手狠心黑之徒、假公济私之辈。他们作为君主专制的鹰犬,扬汤止沸,以暴易暴,株连无辜,招致民怨,最后皇帝只能丢卒保车,其悲剧纯粹是统治集团的内讧。
司马迁因言获罪,在囹圄中受尽折磨,“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对酷吏深恶痛绝。所以《史记·酷吏列传》列举的侯封、郅都、张汤、赵禹、宁成、义纵、减宣、杜周、周阳由、王温舒都是汉朝人,而《循吏列传》记载的五个贤臣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汉朝一个都没有。司马迁感慨,“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古代的法,基本可以等同为刑(《说文》:“法,刑也”),这不是治国理政的上策,因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第五十七章》)。秦朝法网严密,但奸诈虚伪之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塞责,国家机器反而遇到了障碍。“吏治若救火扬沸,”倘不采取武力,官员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但这根本不是长久之计。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如何能让社会远离刑狱才是根本,否则就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
司马迁如是观,正是因为汉武帝大肆任用酷吏,打击豪强异己,无辜百姓收到牵连。这些酷吏极尽严刑峻法之能事,有的就是杀人为乐的大刽子手。酷吏周阳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所到之郡,必夷灭当地豪强。同是二千石列的汲黯、司马安都怕他,不敢与之争高下。
出身于亡命徒的酷吏王温舒,更是臭名昭著的酷吏。王温舒当广平(今河北曲周县北)都尉时,任用身负重罪尚逍遥法外的人为属吏,以毒攻毒,顺我者既往不咎,逆我者粉身碎骨。这招很见效,“盗贼”不敢接近广平,居然“道不拾遗”。汉武帝极为赞赏,提拔为河内(今河南武陵县西南)太守,肃清地方豪强。他嫌驿站传书太慢,准备私马五十匹,部署在河内到京师的沿途,于是河内、京师的往返文书以最快速度传送。捕获豪强之后,王温舒立刻上奏皇帝,建议大者诛全族,小者杀其身,财产充公。居然书奏不过两日,汉武帝的允准诏书就已到达,河内官民大惊失色。诏书一到,“流血十余里”,牵连甚众。有漏网者,到第二年春天才被缉捕,按汉律秋冬行刑,春夏不能杀戮。王温舒顿足叹道:“嗟乎,令冬月益展(延长)一月,足吾事矣!”王温舒所杀不乏罪大恶极者,但大多数都是无辜平民。为了自己向上邀功,杀人已经成为王温舒一种嗜好,人命全如草芥。
酷吏一时猖獗,也难免兔死狗烹。张汤为汉武帝能臣,天生就有文法吏的资质,小时候就把偷肉的老鼠按法律程序判处死刑,如同老狱吏,看得他爸爸大惊失色。作为御史大夫的张汤,与丞相庄青翟、长史朱买臣、王朝、边通等人结怨,他们向皇帝诬告张汤泄露朝廷机密,和商人沆瀣一气,谋取暴利。在汉武帝面前,张汤不认罪,致使皇帝怀疑自己被张汤戏耍。张汤上书皇帝:“汤无尺寸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然谋陷汤罪者,三长史也。”遂自杀身死。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张汤死后,家财产不过五百金,都是汉武帝所赐。张汤的母亲反对厚葬张汤时说:“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用牛车运送灵柩,有棺无椁,寒酸之极,为的是给汉武帝看。汉武帝知道后,说“非此母不能生此子,”颇有悔意,将三位长史处死,丞相庄青翟自杀。张汤杀人如麻,却始终效忠主上,两袖清风;可是再忠诚的爪牙一旦得罪上意,最终难逃一死。
如果说张汤的死还值得史家怜悯,而武后临朝宠用的那个“请君入瓮”的来俊臣,就是自作自受,死有余辜。来俊臣天性残忍,迎合武后之旨,每审一人,勾稽出背后指使者甚众,凭借冤狱邀功请赏。据说来俊臣蓄养无赖数百人,形成产业链,撰写《罗织经》总结经验:唆使党羽多处告密诬陷,严刑逼供,惨绝人寰。据说由他所经办的案件,“前后夷千余族,”天下人惶惶不可终日。但来俊臣丧心病狂,自比石勒,“欲告皇嗣及庐陵王与南北衙谋反”,搜罗武氏宗亲、太平公主、张昌宗的过错,使得武氏宗亲“共证其罪”,终被处斩于市,年四十七。此时人皆相庆,说:“今得背著床瞑矣”,人们恨之入骨,“争抉目,摘肝,醢其肉,须臾尽,以马践其骨,无孑余,家属籍没。”(《新唐书·酷吏传》)酷吏只不过鹰犬,千万不能把自己看的太高;诸多权臣贵戚之所以缄默,不是慑服于酷吏,而是慑服于酷吏背后的皇帝。一旦权臣贵戚的怨气积累起来,超越了皇帝可以承受的限度,酷吏灰飞烟灭,只是一瞬间的事儿。两败俱伤,血流成河。司马迁就质疑,非得这么做吗?爱民治国,清静无为,人人相安,如同文景之治那样,不好吗?
酷吏是君主专制的工具,折射出中国古代社会公权力至高无上的特点,其存在有着相当的必然性。甲午战败后,大思想家严复深刻体会到危机感,写下了《论世变之亟》。其中检讨中西文化的差别,指出“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中国贵一道而同风,而西人喜党居而州处。”中国制度文化殖根于公权力的基础上,讲究群体主义;这与殖根于私权利基础上,讲究个体主义的西方文化判然有别。二千年来的制度文化把公权力推向顶峰,私权利就显得格外弱势。平心而论,严复《宪法大义》也说,“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没有一种制度没问题,也没有一种制度完美。
的确中国古代的专制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有合理性,它毕竟对社会秩序的维系有推动之功。但它一旦超越了合理范围,公权力过于强大,就是对个体生命的戕害,是处于金字塔底部草民的灭顶之灾。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样的观念就为时代所不容。十八大报告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兴利除弊,顺应天意民心,方可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李凯_作者
【作者简介】
李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史学博士,从事先秦两汉史、历史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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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章黄国学(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