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古代帝王为何喜欢对犯人用宫刑野史趣闻

2018-11-01 15:05:15

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当时的阉割术可能是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网络配图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同时也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如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到了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专门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秦汉时期的宫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汉景帝时规定:“死罪欲腐者许之”,这是用宫刑替代死刑的法令。当时司马迁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就被论处斩首,最后以宫刑替代。到了东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

总之,宫刑一方面震慑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能显示君王的“仁慈”,因此使得宫刑在法令上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进入南北朝,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可见君王们对这种使受刑者丧失性能力,从而断子绝孙的刑罚感到非常满意。特别是对于汉民族这样一个十分重视子嗣和后世香火的民族来说,宫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摧残受刑者的身体,还要让他们终生受辱。这自然引起士大夫集团的反对,特别是在士族兴盛的汉魏晋南北朝,如东汉时的陈忠、孔融,三国时魏国的王朗等,都力主废除宫刑。

到了隋朝,隋文帝更定新律,规定刑名为死、流、徒、杖、笞五类。这虽然在法令上正式废除了宫刑,但实际的情况却是为保证和扩大宦官来源,有将敌国战俘强行阉割,然后移送宫廷充役,《资治通鉴》便记载,隋代曾“捕山獠充宦者”。有些人被人口贩子贩卖后,再被人阉割,辗转送入宫中。此外,地方官员或藩属的进献也为数不少。如唐代各道每年都有义务向朝廷进献阉割后的儿童,称为“私白”,大宦官高力士就是圣历年间由岭南招讨使李千里进献的阉儿。明成祖时,大臣张辅出使交趾时也曾顺便选了一批伶俐俊美的幼童带回京师阉为宦官,高丽、安南等藩属向朝廷进献阉儿的例子也自为不少。可见废除宫刑只是具文。

主人对自己奴隶私下施以宫刑的也不在少数。私下阉割的现象之普遍自然引起了君王的重视,因为古代农耕社会中人口便是财源。所以宋太祖在立国之后,明令禁止民间的私下阉割。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之后,在他的《大诰》中规定了许多严刑峻法,其中就有阉割为奴的内容。洪武九年(1376年),他在南营建勤身殿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官员把中等工匠误奏为上等工匠,勃然大怒,竟然要把这2000多个工匠全部阉割,幸亏有人竭力谏止,才使这些工匠免遭惨祸。

本文作者:趣历史(今日头条)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