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大规模管制野史趣闻
本文内容摘自小于看过的书籍资料,在这里作为小于对小于明史系列的补充发布,希望大家喜欢!
改革丞相罢置之后,朱元璋又对监察机构御史台进行改革。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金都御史,以及十三道(一布政使司为一道)监察御史,分掌十三道,监察、检举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朱元璋赋予都察院极大的权力,“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猬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尤其是监察御史,虽只是正七品官,却“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权力极大。朱元璋此举旨在以小制大,以内制乱
。此外还专设六科给事中,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成为专事六部的监察机构。理刑审狱时,都察院须和大理寺、刑部共同进行,合称“三法司”,避免“专于一司”的弊端。军队建置。朱元璋于洪武初置大都督府,由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洪武十三年,又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然只掌兵籍、军政,不能直接统领军队。选授军官之权则由兵部掌管,而调遣、发兵指挥权则握于皇帝手中。军队的编制为卫所,“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大体每卫5600人,置指挥使统领。每卫下辖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置千户为指挥官。每千户下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长官为百户。其下设二总旗,每总旗下辖5小旗,每小旗10人。府县各卫归各布政使司的都指挥使司管辖,其上归统于五军都督府。军士另立“军户”之籍,且世袭,不得随意脱籍。每逢征战,由皇帝下旨,兵部发起调兵之令,都督府长官则奉命统领卫所兵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兵士返归卫所。
军制上的改革,极大地加强了皇帝对军队的控制。朱元璋分置行政、监察、军事机构,使之各自相对独立,不相统摄,却互为制约,其目的正在于“我朝罢丞相,置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天下庶务,彼此颉顽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由此将朝廷内外大权独操于皇帝一人手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因此得以空前强化。
文章编辑:愤怒的小于
后期审核:一头猪
本文作者:愤怒的小于(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