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开放不?但在这件事情上却是绝对零容忍!野史趣闻

2018-11-04 11:31:06

唐朝,无疑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开放的国家,这其中就包括了相对于其他朝代而言的性开放。据有关史料记载,唐朝妓业十分发达,朝野上下狎妓淫乐之风盛行,且正式形成了教坊妓女制度。

比如说唐太宗初期,宫女是三千人,可到了唐玄宗时期就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后宫佳丽三千人”之说。皇帝都开这个先河了,那下面的百官自然要跟风效仿了,所以当时社会上是淫佚成风。

在当时,不管是官府迎来送往,宴宾典礼,还是官员们聚会吟诗、游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乐助兴。还有官僚贵族们都会普遍蓄养家妓等等。

除了妓业发达之外,当时民间男女恋爱的自由度也大为提升,这倒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由于过度的性开放,让唐朝成了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贞节,不守贞操,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更是当时的普遍风气,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可即便在这样开放的一个大环境下,唐朝对有类人的男女关系还是把控的非常严格的,那便是官员。

比如说,婢女可以和男主人发生关系,这似乎成了古代中国家庭中的一条“潜规则”,可在唐朝,这样并不是随便就来的,是会受到限制的,有的甚至还会因此受到处罚,乃至判刑。

据《唐会要》的记载,唐文宗“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带着婢女一起值班,受了处罚,“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官员执班时带婢女在办公室夜宿就受到如此处罚,可见处罚还是相当重的。

除此之外,唐朝还明令禁止官员婚外包二奶。在当时,包二奶有个专有名词,叫作“置别宅妇”。做“别宅妇”的女子,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别宅妇”都属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变身份。

在唐玄宗时期,“置别宅妇”是被严格禁止的,如有顶风作案者将会受到严重处罚,乃至判刑。还是《唐会要》的记载:“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人掖庭’。”

唐德宗贞元年间,翰林学士吴通玄娶宗室女为外妇,也就是“别宅妇”,被人告发。本来,李适因其文辞清丽常召他入宫伴驾,后来对他的操守不彰而渐起厌恶之心,便寻其一罪,罢为泉州司马,最后赐死长城驿。

由此可见,有权有势的唐代官员“包二奶”,也必须小心谨慎。虽然,有“置别宅妇”能力的都绝非一般普通男人,但违反大唐律法同样也是要受到严惩的。

本文作者:古历小军(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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