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官决定判它宫刑,快来看看古代那些雷人的判词野史趣闻
中华文明几千年,我们的汉字文化也博大精深趣味盎然。在古代,虽然是古板的八股文选出来的官员,在断案时也不乏机巧幽默,令人忍俊不禁。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很好,名气特别大,另外有名太监,也是位高权重,有人介绍这位御史给他认识,把他夸得天花乱坠。太监不以为然,设法取笑御史, 便绑了一只老鼠前去告状,说:“这只老鼠把我的衣服咬坏了,特意擒来请御史判罪,希望御史明察秋毫。”御史一沉吟便知前因后果,于是片刻后判曰:“这只老鼠若是判笞杖放逐之刑显然太轻了,但是若判绞刑凌迟什么的又太重了,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太监自取其辱,灰溜溜走了。
而明朝代宗年间,江西南昌有位宁王,府里饲养了一只金贵的丹顶鹤。说它金贵,是因为它是当朝皇帝所赐。有一天,照料这只丹顶鹤的仆役带它上街遛弯,不料丹顶鹤惹怒了一只黄狗,被黄狗咬伤了。黄狗的主人当然吓坏了,连忙跪地请求饶恕,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但那位仆役也怕摊上事,被主人责罚,于是不顾众人,硬拉着黄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他递的状词上只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原意是想吓吓知府,让知府知道自己后面有人,。知府接了状纸,问清楚缘由,大笔一挥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仆役无话可说。这句判词堪称绝妙,给人合情合理之感,仆役只能作罢。
另,明朝年间,湖南长沙的某个农村里面有两户相邻的农民。某年开春,他们的两头牛斗在一起,难分难解,最终一只牛死了,另一只牛也受伤了。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死了牛的那家认为自己的牛都死了,理应赔偿自己,另外一人觉得自己的牛也受伤了,还是你家的牛先开打的,也不饶人。当地的县令觉得很难办。这天,恰巧太守祝枝山下访农村来察访民情了,路经此地,两人便拦路告状。祝枝山问清楚来龙去脉,现场就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两人一听,觉得这样挺好,于是各回各家。大家共用一牛,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关系更好了。
当然,也有些案子判官的断词也不乏教育意义。例如在北宋,有个崇阳县县令叫张咏的,是个铁面无私,断案入神的好官。某天他发现管理钱库的一个小官手脚不干净,每天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立刻以盗窃国库的罪把他下狱,判得很重。小吏不服,觉得判得太狠了,于是高喊自己冤枉。张咏不管,提笔写下判词:“一天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意思有点类似于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吏顿时无话可说。
本文作者:说道说道吧(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