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谚云,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为什么古代文人偏爱小脚?野史趣闻
缠足陋习,以讹传讹。脚小是美,小脚不美!女人的脚长得小一些是漂亮的,现在的人也不喜欢女人长一对大脚。裹成三寸金莲的小脚根本不美,有谚云,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说明裹小脚不但不美,而且很臭。这个我小时候亲眼所见,裹脚后的脚以脚趾和脚掌的背面着地,都被磨的生疮流脓,裹回的脚心部分洗脚时根本洗不着,里面的死皮都被捂烂了,臭味必然很大。
在女子年龄尚小时,将其前脚掌翻过来,用布缠裹住,直至女子裹脚成型。
缠足也叫裹脚,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古代妇女缠足起始时间以及裹足小脚被称为“金莲”的原因,却始终是一个谜。
有说始自六朝,根据是南齐皇帝萧宝卷,要潘妃用帛缠足,凿金莲贴地,行其上,谓“步步生莲花”。有说始自唐代中叶,根据是杜牧有诗云:“钿尺才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唐代一尺只抵明代七寸,六寸当为四寸二分,正合明代一般妇女所缠之足大小。有说始自南宋,根据建炎四年,开封有位尼姑李静善,因貌似宋徽宗第二十女柔福公主,遂冒充被送到越州,宋高宗遣内侍前往验视,见尼姑足大而生疑。
总之,缠足之始,众议不一。但我国古代,并非妇女必须缠足,有不少少数民族之妇女均为天足,如蒙、藏、维、回、满、苗等,即令是汉族妇女,也不全缠,凡从事“耕、桑、渔、樵、畜牧及杂役”等体力劳动者大多如此,而喜欢缠足者是“缙绅之家”。
缠足之习风行,概因朝廷选美造成。历代宫眷,为防“御前奔趋无颠蹶之患”,“皆不选缠足之女,是以民间争相裹足,以避选美之令”,遂形成民风,是被逼无奈所成。后来,官势之家妇女均缠足,本来不美,反而耻笑田野农妇天足是“还未进化”,偏见蔓延,不径而走,相习成俗,甚至在宣化竟有“小脚会”,以小为荣。
因为缠足矫揉造作,违反生理科学,在近代遭到众多进步人士反对。清光绪二十四年,上海成立“天足会”,劝导妇女不要缠足,天下一呼而立。北京也成立过此类组织,中流社会以上妇女不缠足者日多。
一般女孩在5-8岁就要开始裹脚缠足,缠足多由熟练的母亲或者仆人实行,缠足时,除了大拇指,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其实,自古妇女反对缠足者不乏其人。记得有如此一件趣闻:杭州人赵钧台到苏州买妾,一媒人介绍一李姓姑娘,容貌绝佳,就是其足未裹。赵颇嫌之。媒人说此女很有诗才,赵想戏弄一番,便以弓鞋为题当面测试。此女不假思索,当即一挥而就,写道:
三寸弓鞋自古无,
观音大士亦双跌。
不知裹足从何起,
起自人间贱丈夫。
赵自食其果,大惭而去。
任何一种现象都可以从社会的历史与现实中寻找根源,而且其根源一般都可以追踪到文化,小脚的陋俗也不例外。小脚习俗所存在于的文化环境必定是一种非理性的文化所产生的。而一般来说,文化内涵中核心思想的单一性或者说叫做单调性是非常容易导致文化的非理性,因为缺乏不同思想的争鸣,就难以对思想本身进行反思!
本文作者:芩尘(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