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周朝的建立,不仅是社会过渡,也是“礼制”文化的开端!野史趣闻

2018-10-29 11:41:32

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来说,周人入主中原,具有决定文化模式转换的重要意义。

“周”是一个历史几乎与“商”同样悠久的部族,作为偏处西方的“小邦”,它曾长期附属于商。经过数百年的惨淡经营,周族逐渐强大,并利用商纣的腐败和商人主力部队转战东南淮夷之机,起兵伐纣。公元前11世纪,“小邦周”终于战胜并取代“大邑商”,建立起周朝。

周朝版图

周朝建立后,一方面因袭商代的种族血缘统治办法,方面实行文化主旨上的转换,正如《诗经》所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人的“维新”首先表现在宗法制度的建立。

岐山“周文化”

周人确立的兼备政治权力统治和亲道德制约双重功能的宗法制,其影响深人中国社会机体。虽然汉以后的宗法制度不再直接表现为国家政治制度,但其强调伦常秩序、注重血缘身份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却依然维系下来,并深切渗透于民族意识、民族性格、民族习惯之中。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宗法文化特征的话,那么,这种文化特征正是肇始于西周。除了建立完备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将上层建筑领域制度化外,周人的另一文化创新,乃是确立把上下尊卑等级关系固定下来的礼制和与之相配合的情感艺术系统(乐),这便是所谓“制礼作乐”。

礼乐

周代的礼制是周代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的集中体现,它既是典章制度的总汇,又是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各种行为规范的准则,“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礼,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周人之“礼”,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侧面。其形式为“仪”,即各种礼节和仪式。周制规定,各级贵族祭祀、用兵、朝聘、婚丧,都要遵循严格的合乎其等级身份的礼节仪式,以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的上下尊卑之别。战国时人编纂的《仪礼》(又称《礼经》)一书,便是对西周仪礼的追记和理想化描述。礼的内容,一是“亲亲”、贯彻血缘宗族原则,二是“尊尊”执行政治关系的等级原则。周代礼制的内容与形式统一在其主旨上,就是“别贵贱、序尊卑”,以保证“天无一日,士无一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也”(《礼记。丧服四制》)。

范文澜曾指出:周文化是一种“尊礼文化”。王国维也说,礼是“周人为政之精髓”,是“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这此论断深刻地指明了礼在周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礼记》

周人所确立的“礼”,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发展,以强劲的力量规范着中国人的生活行为、心理情操与是非善恶观念。中国传统的“礼文化”或“礼制文化”,即创制于西周。周人推行的种种 制度典礼,如分封制、宗法制、礼制,实质上无不渗透着一种强烈的伦理道德精神,其要旨在于“纳上下于道德,而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初统治者在总结夏亡殷灭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天命靡常,惟德是辅”、“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等重要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治主义、民本主义、忧患意识乃至“天人合一” 的致思趋向,皆肇始于此。

本文作者:人文札记(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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