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职体系大全(一)野史趣闻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师西周时期已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长老,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君师者,治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时负起全面的指导作用。非道德功勋崇高,则不居其位,宁缺毋滥。到唐代,转变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实际行使权力的虚职,不属僚属之列的荣誉职位。
二、中央行政机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
三省六部负责朝政决策与执行
中书省:制定并传达政令
门下省:审议政令及各类奏章,牵制中书省。
尚书省:政令执行
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下设有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等官职,以及集贤殿和史馆等机构。
中书令——通常担任相职,参与军国大事。
中书侍郎——在唐初作为中书令的副手,唐高宗时开始被任命为宰相并成为惯例,因此中书侍郎实际脱离了中书省日常事务。
中书舍人——共六员。负责中书省最重要的诏令起草工作,兼负宰相会议的秘书事务。不仅需要较高的文学才能,也要有较好的政治才干,因此唐代十分重视中书舍人一职,其被视为文学之士担任的最高职务。
起居舍人——共二员。记录皇帝言行与诏令内容。
通事舍人——共十六员。负责朝见礼仪和传达诏令。
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各二至六人员。谏官,对国家政事提出批评和建议。
2、门下省:正职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下设有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等官职,以及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的机构弘文馆。
门下侍中/侍郎——常兼任宰相之职。较少行使封驳职权。
门下给事中——一般共四员。负责诏令的审议与封驳,即拥有封还皇帝诏书和驳回臣下章奏的权力。
起居郎——二员。朝廷政事记录和皇帝言行与诏令的记录。
符宝郎——掌管各种印鉴符节。
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各二至六员。谏官,评议朝廷决策的得失。
中书省集贤殿书院/门下省弘文馆——皇家图书馆,供皇帝官员参考。
史馆——初属门下省,后属中书省,负责国史修撰。
3、尚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根据诏令起草政令,并颁发给九寺五监和地方行政。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下设有都省六部二十四司等政务机关。各部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
都省——尚书省总办公机构。负责尚书省各类文书的审核、签发与存档,指导六部诸司工作。由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主管。
左右仆射——唐初为宰相,参与朝政决策。中期以后多为荣誉职衔,并不具体负责尚书省日常事务。
1)吏部——官吏选拔、任免、升降、考试、勋赏。下设有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甲库令史、亭长、掌固等官职。
2)户部——户籍、土地、赋役、仓储、市易。下设有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等官职。
3)礼部——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兵部——军队。
5)刑部——刑狱、财政审计。
6)工部——土木工程、屯田、水利。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九寺五监
九寺,事务机关,地位在六部之下。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分别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国子监长官称祭酒,都水监长官称使者,少府、将作、军器监长官都称为监。
三、谏议监察机构——御史台
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为御史中丞。唐代中期以后,御史大夫职位崇高,不常设置,御史中丞成为实际上的御史台长官。
1)台院:侍御史四人。负责纠举弹劾百官和参与审讯重大案件。年资最深者一人还负有处理御史台日常事务的职责。
2)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掌各种仪式和京城巡察。
3)察院:监察御史十人。分察尚书省六部(可列席尚书省会议)和分巡各地。虽只八品,气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为不任职”另外,三公也有谏议监察的权利职责,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也是专门的谏官。
四、宫廷侍从机构
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地位与寺监相等
秘书省——掌管皇家图籍档案。监、少监、丞、秘书郎(抄写贮藏经史子集)、校书郎(校雠典籍)。
太史局——负责天文历法。一度属秘书省管辖。
殿中省——下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负责皇帝衣食住行。
内侍省——管理宦官和宫女。
东宫官吏——模仿朝廷设置的太子宫廷机构。多为闲职。
学士院——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后改称“学士”,专掌内命。
本文作者:文荣阁(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