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瞧宋朝皇帝如何拆房建皇城野史趣闻
北宋元丰年间,修缮京师城壁,开封府奏请在城墙内留出一条空地,筑墙为卫,外容车马往来。宋神宗批示说,在距城墙根七步(一步=五尺)之外筑墙,墙外留出五步的宽度作为道路;但是如果现存官私房屋位置有碍,不能在城墙之间留出十二步宽度的话,也不必强行拆除,只需在其屋墙五步之外筑墙,墙与屋之间留五步用作道路就可以了。北宋在尊重物权这方面应该是历朝做得比较好的了。
到了南宋时期,以临安府为行在,以城南凤凰山的子城(吴越时为王宫,北宋时为府署)作为行宫。这个子城并非包在大城之中,而是割大城的一角,两城之间有一段共用的城墙。出了子城的南门,就是杭州城的郊外了。
宋高宗以子城为行宫之后,南门一直叫“行宫之门”,到绍兴十八年才更名为“丽正门”。依照礼仪要求,遇到朝会典礼的时候,百官需要从南边正门入宫。而南门之外便是城外郊野,所以百官需要在天明之前便出城,绕到南门之外,在江边等候上朝。绍兴十三年大理寺丞吴镛曾上奏说:“近日创建前殿,肇新典礼, 每遇朝会,宰执百官缘朝在城之外,遂自五鼓后启外城二门之钥,不惟密迩皇城,而又迫临江渚富商大贾风帆海舶往来之冲,岂所谓九重严邃、君门万里之义乎?乞下所属措置,若城外朝路难以移改,秪于朝路之外东量添城壁,免致未旦启钥”,请求在南门之外再修筑一道城墙,把子城完全包入临安大城之中。
到绍兴二十八年,宋高宗终于批准说“皇城东南一带未有外城,可令临安府计度工料,候农隙日修筑。具合用钱数申尚书省,于御前支降。今来所展地步不多,除官屋外,如有民间屋宇,令张捻措置优恤”。拓城计划原本向外扩展五丈,其中三丈用作道路,两丈为城墙宽度。但是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说,大城最好向外扩展十三丈。其中两丈为城墙本身的宽度,五丈留作街道,六丈留作民居。多出来的这八丈,目前十分之九是兵营、校场,其余是居民零碎小屋。拓城完毕之后,可以由官方在城内道路两旁修盖屋宇,仍旧还给民户居住。房基被城墙压占的民户,如今在修江司红亭子等处有空闲官地四十余丈,可以就便补偿给这些民户。至于租赁房屋用作商铺廊舍者,将来盖造房屋,依照原有间数拨还。
此外杨存中还提到了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所有拆移搬家钱,除官司房廊止支赁钱户外,百姓自己屋地每间支钱一十贯文,赁户每间五贯文,业主五贯文。除已出榜晓谕,候见实数支给。”宋高宗批准了这一奏议,之后外城拓展工程才开工。新城墙完全包住了子城(皇城),并在丽正门之南新开辟外城门,称为嘉会门。
其他史料中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比如元末张士诚定都隆兴府(苏州),以子城为王宫。子城之西为天王寺,寺左(东边)有一老妪,以浣衣为生,每天凌晨即用棒槌捣衣。万籁俱寂之下,捣衣声音愈常清脆,越墙直入子城。王宫内妃嫔宫人闻之,不胜其烦。张士诚派人劝谕说:“娘娘每早厌闻捣衣声,须移向稍北”,但是也并不苦逼这位老妇。
万历年间沈士谦《明良录略》称“今其子孙尚居旧地”。明宣宗也是嫌北京皇城东安门外街市喧哗,于是下令把皇城墙向东挪到御河以东,迁走的居民在皇城西边偿以宅地。甚至清朝顺治五年规定京城满汉分居、汉人迁往南城居住时,也是规定“原房拆去、另盖,均听,每间给银四两”(这个间指跨度而言。北京四合院常见的“四破五”格局为四间,一所屋子偿银十六两,一个小四合院补偿六十到一百两),由户部、工部调查确认后,先发给银两,任其半年内自行搬迁。
本文作者:春秋说天下(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