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与“一条鞭法”野史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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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一条鞭法”?它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一条鞭法”是何时由谁来组织实施的呢?其实这个问题,在文章标题已经回答了一半。据史料记载,1581年,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尽管“一条鞭法”的实施不是很彻底、很持久,但这种做法带来的积极因素颇多,实际效果也较明显。由于这方面的评价角度不同说法各异,加上相关论述也大多各执一词,但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其主要方面是以下几点:
其一,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因为,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方便了征收程序;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增加了合理性;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突出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其二,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
其三,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既对唐代的“两税法”的继承与发展,也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可以说,这种做法,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更是赋税制度的有益尝试。
鉴于这些分析,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和进步影响的。
如今有些人把张居正的此项改革说成是一无是处,并不妥当。笔者以为,这是“理想主义”和“片面主义”观点在作祟。
说它是“理想主义”,是指我们评价历史事件,不能脱离现实。任何改革都必然会触及既得集团的某些利益,必然遭到既得阶层的极力抵抗。慢说张居正所在的明朝是封建社会,即便是当今其他资本主义发达国度,一旦实行改革,凡是权利被剥夺或被削弱的那些人也无不是反对声和抵抗力强劲,故而对张居正改革不彻底的现象,需要理解和同情。
说它是“片面主义”,是说这些批评和指责,仅仅看到了张居正改革不彻底、不全面的一面,没有看到其进步性、实效性的一面。虽然我们应当承认,“一条鞭法”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对大地主阶级的冲击在受到反对后有所缓和,对民间平时流通货币不多在需要缴税时不得不与中间商人兑换而可能受到商人和胥吏的双重盘剥等弊端。但总体看,正是这项改革,使明朝经济得以快速复苏和发展,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社会有了进一步稳定,换来了明朝中兴的新希望。有专家指出,若是没有张居正的改革,明朝可能更早些步入灭亡。笔者很是赞同这种观点。
通过这些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积极意义是不能抹杀,也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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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唐朝历史(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