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政王时代与丹蒂主义野史趣闻

2018-10-30 18:32:57

科林•费尔斯饰演万人迷达西先生

简奥斯汀生活的时代是英国摄政王时代,事实上隔着浅浅海峡的一隅就是拿破仑的帝国。在整个摄政王时代中,英国的东南海岸始终有着拿破仑登陆的危险。整整简奥斯汀的一代人,英国士兵们一直都在持续着与拿破仑抗争着。简奥斯汀对这些事情显然不可不知道,事实上她自己的哥哥就是一名海军;而她的表姐的前夫一位法国伯爵,则直接死于法国恐怖时期的断头台。

可耐人寻味的是,熟悉简奥斯汀的读者们都知道简的笔下只是三五户人家的英国乡村,跳舞交友就是他们平日的生活。即使出了平静的乡村,仅有能看到的城市也就伦敦、巴斯、普利茅斯,除了时髦热闹以外,跳舞社交依旧是主要的生活。这样的写作自然与作家本人的选材风格关系很大,作者倾心描写的就是婚姻恋爱人情世态。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也的确是摄政王时代的风貌。

历史学家们通常提起摄政王时代,总喜欢用优雅颓废的字眼形容这个时代。而对摄政王时代社会生活的常用标签则是吃喝、跳舞、旅游和赌博。读者们都知道简奥斯汀笔下的人物关系情节发展最重要的就是舞会和旅游。比起后来的维多利亚时代的作家们,简奥斯汀虽然可能道德严谨,但是舞会这种奢华的场景要多得多。这是一个时代风情转变的结果,奥斯汀毕竟是奢华优雅的摄政王时代的作家。

电影《傲慢与偏见》中的舞会

在摄政王时代的英国中,法国化(Frenchness)差不多是浮夸、时髦的同义词,跟丹蒂主义(Dandyism)的感觉极为相似,而英国化(Englishness)则是清新简朴道德较为严谨的含义。但整体上摄政王时期的英国还是丹蒂主义的。与其后道德严谨的维多利亚时代迥然不同。

丹蒂(Dandy)一般翻译成“花花公子”、“浪荡子”,刘北成老师的《巴黎,19世纪的首都》中把dandy翻译成丹蒂。因为Dandy有着非常具体的历史背景,用花花公子或者放荡子无法表现其具体的内涵,所以选择了从刘老师的翻译。丹蒂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最早分别出现法国革命后的伦敦和巴黎两个城市。丹蒂们是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是非常重视服饰和礼仪,彬彬有礼、楚楚动人的绅士们,同时他们又放荡不羁。历史上最著名的丹蒂无疑是英国作家王尔德。

简奥斯汀的小说里有不少典型的丹蒂形象的男性,例如《曼斯菲尔庄园》的亨利·克劳福德,《爱玛》中的丘吉尔·弗兰克,《劝导》中的沃尔特爵士。克劳福德,这位从之前的喜欢让每个女生爱上他,到从良追求范尼却没有的成功的备受同情的炮灰男。传闻他的原型就来自于乔治摄政王本人。而沃尔特爵士则是个只知道仪表打扮,愚昧奢侈的从男爵,毫无准则理智可言。另外一位弗兰克虽然不是反派人物,在《爱玛》中的行为,为了掩饰自己的订婚,不惜和另一位女性公开的调情,也是实在轻浮至极。

在《爱玛》中,奈特利曾经和爱玛谈及弗兰克的时候曾经,这么评价过:“不,爱玛,你那位温顺的年轻人的温顺,仅仅是法语中的而不是英语中的温顺。他可能非常得'温顺‘,礼仪方面无懈可击,也很和颜悦色。但是对别的感情他不可能有一点点英国式的细腻体会。”(英语与法语中都有amiable一词,奈特利先生的意思是:法语中偏向指一个人礼仪上的和蔼可亲,而英语中则偏向指性格上的讨人喜欢。)(人民文学版《爱玛》p127)奈特利是简·奥斯汀的理想人物,可以看出奥斯汀本人的观念。法国化、丹蒂主义的弗兰克缺乏英国化青年的严谨质朴,显得浮夸。

而在《爱玛》中对情节起重要推动作用的弗兰克的伦敦理发事件,当爱玛得知弗兰克为了理发而专门驱车16英里到伦敦理发,爱玛发觉“这里面透露出一种纨绔子弟无聊习性的味道,使她不敢恭维。”虽然最终读者知道弗兰克去伦敦除了理发以外,更是为了心上人费尔法克斯小姐购买钢琴。但这样也不能减少弗兰克的轻浮形象。

弗兰克•丘吉尔和简•费尔法克斯

而奥斯汀有丹蒂倾向的则远不止三位,甚至包括《傲慢与偏见》中的乔治·威克汉姆,这位最初伊丽莎白的意中人,最后却与莉迪亚私奔的浪荡子,以及《理智与情感》中的威洛比,与玛丽安倾向相爱,但最终为了可观的嫁妆,抛弃玛丽安的登徒子。

当然整个摄政王时期最具有丹蒂风范的人物,无疑是摄政王本人。摄政王乔治,即后来的乔治四世,跟其父亲乔治三世严谨朴素的作风截然不同,他时髦爱打扮纨绔无比,同时是全欧洲最大的艺术赞助者。乔治本人是个臃肿的胖子,很巧的是路易十六也是个胖子。不过比起路易十六对于时尚的毫不在意,乔治可是个完全其对立面。乔治生平喜爱的事件除了赞助画家作画,提拔建筑家帮其改造宫殿,享受美食以外,莫过于做衣服。这点爱好,倒是和玛丽 安托瓦内特颇为相似,同为皇室里的时尚一族。玛丽·安托瓦内特在洛可可风的潮流引导作用自不必提起,而乔治虽然因为身体臃肿的缘故无法实现。但乔治也是费尽心思。

乔治最喜欢的服饰是艳丽的军装。原因是为了一补其没办法上战场的遗憾,他从来把自己当做拿破仑最不可小觑的对手。虽然乔治从来也没能见过法军战舰,威灵顿公爵才是辛辛苦苦地打败拿破仑的最大功臣。但是乔治一心用艳丽的军服来使夙愿得以实现。乔治的差不多所有肖像都是一身笔挺的军服,英俊潇洒。事实上这些肖像,全被画家巧妙地修饰了。

身着大红军装的乔治摄政王

除了军服以外,乔治在追求时尚方面也是全力以赴。摄政王时代的服饰的潮流是由一位另外一名知名的丹蒂布·鲁梅尔(Beau Brummel)引领的。他是摄政王乔治的朋友,一位风度翩翩的美男子,他是历史上少数几位引领时尚的男性之一。布鲁梅尔他开创的摄政王时代的男士穿衣风格合体的剪裁,奠定了现代男装的基础。他最为引人注目的时尚莫过于繁复精致的领结。他本人倡导每天要花5个小时来进行着装,估计其中多数时间都花在领结上面了。不过这位时尚美男最终却因为欠债,在贫困交加中死去的。的确颇让人嗟叹。乔治当然也不甘落后,于是他的大笔开销都花在裁缝店里,不止如此,他还经常在裁缝店欠债,而通常是加大尺寸,以适应他肥胖的身材。

影视中奥斯汀的各位先生们 注意各位的领结

事实上,乔治颇有艺术眼光,他是最早的知名的简迷。传闻说乔治的每处宫殿里都恭恭敬敬地收藏着所有的简的作品。而乔治本人还专门邀请简·奥斯汀去圣詹姆斯宫殿觐见,虽然奥斯汀并没有见到摄政王本人。但是乔治摄政王的图书馆馆长专门接见了作者,甚至要求简 奥斯汀专门写乔治期待的作品。作家当然拒绝了,她用了著名的“两英寸大小的象牙上的雕刻品”回绝了御用写作的要求。但是她不得不把自己的《爱玛》献给摄政王。“呈献于摄政王殿下。蒙殿下恩准,谨以最最崇高之敬意,将此拙作献予摄政王殿下。殿下,忠诚恭顺谦卑之仆人。本人作者。”这个献词无比之长,因为出版商的要求,但是奥斯汀还是耍了个花样,在短短的几句话里,多次提及摄政王,含蓄地暗示是摄政王的要求,她才不得以献词。

而此时沾染上丹蒂主义作风的绝对不止是男性们,整个社会都不免浸染其中。追求奢侈浮夸的风气随处可见。奥斯汀的小说里小心翼翼地描写这样的现实,一方面是因为她本人的道德观严肃,另外一方面则是她本人的家属和后代小心翼翼地试图掩盖掉奥斯汀的摄政时代气质,用严肃的维多利亚气质代替。当代的批评家们认为简·奥斯汀并非奥斯汀-利(James Edward Austen-Leigh)于1869年出版的《回忆简·奥斯汀》(A Memoir of Jane Austen)里规训的甜美安静的淑女形象,相反她可能非常刻薄,爱讽刺人,喜欢追求时尚。现在英国还存留简·奥斯汀本人亲手改造的披肩,也保留着她自己手抄的舞曲谱。她尽可能搜集了当时流行的舞曲,并把它们改变成钢琴曲练习。那么奥斯汀本人是否对摄政王时代的丹蒂主义时尚赞同不已,似乎也并不尽然。

奥斯汀小说中时不时露出些许浮夸社会风气的端倪。比如《傲慢与偏见》中贝内特太太,她非常关注时尚,在公共舞会结束后,她非常炫耀地讲简被宾格莱两次邀舞以外,另外讲的就是宾格莱姐妹。“他的姐妹们也都很讨人喜欢。我生平没有看见过任何东西比她们的衣饰更讲究。我敢说,赫斯脱太太衣服上的花边——”。(见王科一翻译的《傲慢与偏见》)而即使里面的神职人员,自大的柯林斯先生也经常得意地谈论他的庇护人咖苔琳夫人的家庭装潢“光是一只壁炉架就要值八百英镑”。在英格兰银行中显示《傲慢与偏见》出版的1813年,1英镑相当于2013年的60.53英镑,足以见得咖苔琳夫人的奢侈。

95BBC版的彭伯利庄园

95BBC版的彭伯利庄园

简奥斯汀并没有仔细描写罗斯新的室内装潢,不过等到写伊丽莎白游览彭伯利庄园的时候,作者将彭伯利和罗斯新进行了比较。“一个个房间都高大美观,家具陈设也和主人的身份颇为相衬,既不俗气,又不过分侈丽,比起罗斯新来,可以说是豪华不足,风雅有余,伊丽莎白很佩服主人的情趣。”奥斯汀对于浮夸追逐时髦的丹蒂主义时尚并不满意,她更欣赏的则是清新朴素贴近自然的风格。

本文作者:豆瓣一刻(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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