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笔记野史趣闻
1.城邦(或者叫城市)其实就是某一种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也可视为“二人以上群众所组成的‘团体’”。
2.平等人所形成的团体利用物资相通的买卖构成经济团体,而由夫妇构成的家庭也可以借其共同目的进行共同活动,从而构成如城邦一样的政治团体。
3.政治团体需要契约,而家庭无需的契约。
4.城邦作为一种行业和职能有别的分子之间的组合,其中必定有统治和被统治这两类人。
5.社会团体的建立目的都是为了完成某种善业——在他们自己看来,所有人类的任何作为的本意都是在求取某一种善果。
6.地位最高且包含最广的社会团体所求的善业必定也是最高而最广的,而这种至高而又含义广阔的社会团体就叫做政治社团(城市社团),也就是所谓的“城邦”(πóλι)。
7.政治家则凭城邦政制的规章对国家加以治理,通过这种规章,全邦人民轮番做统治者或被统治者(城邦中的政治家只在当值的年月里掌握国家政权)。
8.但凡富有理智而又能审时度势,具有远见卓识的人,往往会成为统治者;但凡富有体力而又能接受由他人所安排的劳务的人,往往会成为被统治者。
9.自然让每一种事物各自拥有一个目的,只有专用而不混杂使用某一事物,方能使其获得最精当的造诣。
10.家庭就是为满足人类日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基本形式。“村坊”(kμη),也是为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组成的一种社会初级形式。当若干个村坊进而组合成一个“城市(城邦,πóλιs)”时,社会就会更进一步地进化到高级且完备的境界。城邦的存在价值却是为了“更为优质的生活”。
11.人,生来便有合群的本性,因此能不约而同地共趋于这种高级的(政治)组合。
12.正义是城邦的原则之一,它衍生了用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礼法,也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13.大部分智者都认为,法律源于强权,既然奴隶制度是法律定制的,便不符合自然规律。
14.不具备社会必需条件的人简直无法在社会团体中生活下去,更别说是过上优良的生活。
15.政治家所执掌的则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
16.家庭是社会团体的初级形式,每个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共同使用一切财物,显然,交易技术无需在家庭中被使用。随着社会团体扩大到成为村坊,交易行为便应运而生。互相用自己其他的生活必需品换取另一些必需品,当彼此都满足生活要求时,交易终止。随着这种简单交易的继续发展,我们自然可以料想到,它会演变得更加繁复,即为“获得钱币”的方法。贩卖也就成为另一种获得财富(钱币)的技术,贩卖商积累的经验越来越多,他们操筹益精,发现了在物品供求双方之间获取最大利润的方法。
17.政治家在经营人类团体的业务,但却既不制造人类,也不自然创生人类并且给他们设置了海洋、陆地及其他种种,以供应其生活资料。
18.政治社团的组合方式,一定下列三者:(1)所有公民必须把所有东西完全归公;(2)完全不归公;(3)一部分归公,另一部分私有。
19.社会生活中的争端或城邦的内讧的原因并不只是财富的失调,名位或荣誉的不平也是一大因素。名、利两途上却有着不同的表现:民众大多数因财货的不平而吵闹,而有才能的人却憎恨名位上的过分“平等”。
20.人类的恶德源于其永无止境的贪心。人类的欲望原本没有止境,许多人终生经营,为的就是填充自己的欲望。
21.法律之所以能够得到遵守,都是依赖民众的服从,而只有长期的培养才能养成民众遵守法律的习性。
22.任何政体的建立一定要有全体或者大多数人的支持,而保持稳定则一定要有大多数人的拥护。
23.人生所希望的众善(事物)是健康的身体、美好的灵魂和身外的如足够生活、享乐的财富与声望。
24.城邦作为一个组合物,就好像许多“部分”结成的一个“整体”,“整体”的意义,不是许多无机事物的简单堆加,应该是若干“部分”的一个有机组合,城邦是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同职能加入而组成的一个有机的独立体系。公民应分为有凭血统的“自然公民”和凭登籍手续的“法定公民”。公民是“所有能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公民们的职责虽然各有分别,但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恰好是大家的一致目的。每个公民都已经成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那么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
25.公众法庭和公民大会实际上是代表城邦最高权力公民大会代表着城邦政府的最高权力。
26.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对政治有决定性作用的“最高治权”的组织尤为重要。
27.所谓“公正”,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
28.不管是技艺还是作为实用之学的学术,如果不仅以片段的陈述为满足而是有志于研究整个问题,那么对于每一种专门的技艺和学术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擅长的那一门,就应该考虑到其中所有领域的一切情况。
29.对于政治(政体)的研究,既然是各种实用学术中的一门,显然也该力求完备: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何者为最优良的政体;如果不考虑外因的影响,则最优良的政体应该具备并发展哪些素质。其次,应考虑适合于不同种类公民团体的各种不同的政体。最良好的政体并不是现存的一般城邦所能实现的,优良的法学家和杰出的政治家不应仅仅构想并苛求绝对至善的政体,还须根据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本城邦相适应的最良好的政体。再次,还该考虑在某些假设的情况中哪种政体最为相宜,并研究怎样才能创制这种政体,并且在建构成以后又怎样可使它久远存在。
30.政治理论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人追求最崇高的理想的政治制度,那是必须有充足的优越的自然条件作为基础的。另一类人虽然崇尚实际的现实政治体制,却老是不满自己本邦的政治体系。
31.政治学者也应该懂得并能分别最优良的理想法律和适合于每一类政体的法律各是什么;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订的,所以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
32.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用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用以实现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33.一个政体就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根据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是以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进行分配,如富人或穷人各自有自己的权能,或是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来分配,如富人们和穷人们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平等原则。
34.在同一城邦中,如果所赋予的政治权利不能满足这两个派别的想法时,他们就各自发起变革城邦由内讧而造成政体的“变革”(μεαβολ)。
35.所有的内讧,“不平等”常常成为发难的原因,虽然实际上可能并非“不平等”。
36.引起政体变革的另一个原因是某一部分不平衡的扩张。贫民的人数可能会在平民城邦和共和城邦中迅速增加,大量贫民快速的增加可能使社会的组成失去平衡。
37.一个人如果没有丝毫勇气、正义、节制、明哲(智慧),世人决不能称他为有福(快乐)的人。
38.灵魂之为物,如果在本质上和它在人生所表达的境界上,比我们的躯体或财产更为可珍贵,则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健壮的躯体或最富饶的财产更为珍贵。
39.明哲的人都应该为了灵魂而借助于外物,不要为了外物使自己的灵魂竟然处于屈从的地位。
40.最优良的善德是幸福,幸福是善德的体现,也是善德的终极目标。
41.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是少年的教育。有两项理由可以证明这种论断:一是如果邦国忽视教育,那它的政制必然将被毁损。二是人要运用每一种机能或技术,使其各个相适应,首先必须进行训练并且经过相当的复习。
42.闲暇自有其内在的愉悦与快乐以及人生的幸福境界,而这些内在的快乐也只有闲暇的人才能体会到。
43.幸福实际上是人生的止境(终极),只有安闲的快乐是出于自得,而不靠外求,这才是完全没有痛苦的快乐。对于跟幸福相谐和的快乐的本质,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认识,人们各自以自己的品格来估量快乐的本质,最高尚的本源只有善德最大的人才能感受到,以至于他们才能拥有最高尚的快乐。
44.培养心灵应该兼备怡悦与高尚的要素,幸福的心灵便是由这两个要素合成的心灵。
45.音乐作用的三端:娱乐、陶冶性情以及操修心灵。
46.大家所急需要学习的功课和培养的心境,当数善性和卓行,以此来造就正确的判断以及快乐的感应。
47.对儿童来说,凡是带有有益成分的教训都能培养出相应的秩序“秩序”(κσμον)。
本文作者:智慧密钥(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