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曾一度出现“婚姻自由”野史趣闻

2018-08-15 17:00:32

在夏商周三代,以及之后的汉代——清代,这些朝代,无一例外具有“婚姻不自由”的属性,当然,本文说的婚姻不自由,指的是一个自由的老百姓,是不能跟“隶臣”(这里指奴仆,一般来说,指的是被官府罚没为奴的人)通婚的。

唯独在秦朝是可以的。从法律角度上说,其他朝代在法律上是禁止这两个群体通婚,但唯独秦法在这一点很人道,许可自由民跟“隶臣”通婚,根据出土的秦朝竹简中的《法律答问》记载,秦朝时候,自由民和“隶臣”通婚,受秦法保护,只是,“隶臣”的后人,将继承“隶臣”的身份,但是,“隶臣”的配偶,却仍旧继续享有自由民的身份。

这也许是秦代法制的一个特色吧!

本文作者:人文之光(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