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想离婚可不容易,但是在唐朝不一样,女人可以休掉男人!野史趣闻

相信很多人都以为近代才有离婚协议书,根本不会想到在畅行一夫多妻制的封建制度下居然也有离婚协议书。事实上,最早在唐代时便有了离婚协议书,譬如从敦煌出土的这份协议书(即“放妻协议”)上书写的内容是: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此协议的大概意思就是:如果夫妇二人在一起不和睦,那么还不如分手来的痛快,希望离婚后你能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从此之后就不要相互憎恶了,各自欢欢喜喜过自己的生活吧。可以看出,这份“放妻协议”类似于我们现在的离婚协议,夫妻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好聚好散,男方还给了女方一些美好的祝愿。看来唐朝确实很开放啊…

在戏剧作品《秋胡》讲的是一段发生在唐朝的故事:秋胡与妻子刚结婚就应征入伍,几年未归,这时秋胡的母亲就劝秋胡的妻子改嫁他人。婆婆主动劝媳妇改嫁,可能也只有唐朝会出现这种情况了吧。
《唐律户婚》有三条关于离婚的规定十分先进。一是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可以自愿离婚。二是仲裁离婚,指由男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出妻。三是强制离婚,在夫妻其中一方被发现有违背道义和违律结婚的情况,必须强制离婚。从唐朝史料可以看出,不仅男子可以提出离婚,也有很多女子提出离婚,女子离婚后再嫁也不失礼节,唐朝有许多公主就有再嫁的情况。

其实古代离婚的情况各个朝代都有,只不过唐朝更自由一些。在中国历史的其他时候,女子的地位非常低,多数朝代女子是没有离婚自由的,而男子却可以随意休妻,面对丈夫的休书,女子只能接受。而且,如果一个女子被丈夫休了,会被周围人看不起,女子自己也会将其视为奇耻大辱,改嫁则会违背贞节之道。
本文作者:小六奇谈(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