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在现代只是道德问题,为何在古代要处以宫刑甚至极刑野史趣闻

在电影《疯狂的石头》中有这样一个情节:道哥的女朋友出去喝酒,遇到了谢小盟,两个人喝了点酒,稀里糊涂地就睡在了一起。
这一幕,正好被道哥捉奸在床。道哥好歹也是“事业正处在上升期”的黑道大哥,遇到这种事情,果断选择了咨询律师!但是律师的回答却是:别说你们没结婚呢,就算结了婚,法律也不管这种事!

这里透露出一个现实问题:在当代社会,出轨是个道德问题,就算是已婚人士出轨,也顶多受道德的谴责,而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君不见,娱乐圈三天两头就会曝出一个明星出轨的实锤,有哪个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但是在古代,出轨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情。古人一般不用出轨这个词,他们用另一个词:通奸!

在《尚书》中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说,男女之间如果出现了通奸行为,要处以宫刑。至于宫刑是啥,就不需要达子解释了吧。
历来以严刑峻法著称的秦代更是规定:“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通奸行为要被处以极刑,而且不禁止私刑,抓到了通奸的男女,可以直接打死。

到了唐宋时期,通奸的罪行减轻了一些,唐律中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也就是通奸的人,要处以一年半以上的徒刑。这个相比于前代的极刑,简直仁慈太多了。
而到了元明清三代,对通奸的处罚又变严厉了。明代刑律中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八十杖打下去,不死也丢半条命。

而且元明清三代都不禁止私刑。如果女人和别人通奸,丈夫将奸夫淫妇捉奸在床,即使将对方打死,也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可见,在古代,通奸是一件代价极大的事情。但是,古代的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即使律法规定的再严格,也要看当官的怎么管。一般小民犯了通奸罪,肯定是依律处罚,但是大人物们,就算玩得再欢乐,也没人管。

比如后梁的建立者朱温,把所有的儿媳妇都招到后宫给自己暖床,这何止是通奸,简直就是终极版的通奸,但是谁敢管?
那么问题来了,出轨或者通奸这种事,在现代只属于道德问题,为什么在古代却处罚那么重呢?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观念不同,在中国古代,名节对一个人的一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人一旦名节坏了,这辈子也就完了!所以,对于通奸这种会严重败坏别人名节、损害社会风气的行为,才会处罚那么重。
本文作者:达子的黑历史(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