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令人匪夷所思的法律条款,看完笑的肚子疼!野史趣闻

2018-11-03 21:05:38

中华五千年历史源远流长,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的律法历史也整整有五千年,下面知闻君就带大家看一下历史上都出现过哪些奇葩搞怪匪夷所思的律法。

秦朝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制定了一条律法:男子身高1.52米、女子身高1.42米以下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只要长得矮就可以为所欲为!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我矮我有理?知闻君默默量了以下自己的身高,瞬间就不想穿越到秦朝了。

秦朝时一个很注重公共卫生的王朝,如果有人在街上乱扔垃圾,被官府的人看到了,是要被抓起来在脸上刺字的!想象以下,你走在秦朝的街道上,时不时就看到一个人,脸上纹着“张三在xx大街扔纸屑x张”“李四在xx胡同扔果皮x块”。

汉朝

汉武帝时期,为了防止贵族铺张浪费,制定了一条律法:如果聚餐的时候没有正当的理由,被抓住要承受巨额罚款!

唐朝

唐朝的时候,百姓家里可以藏刀剑兵器,如果哪家的孩子刀剑耍的好,官府还会以尚武的家风大加褒奖,但是如果哪家人敢在家里私藏盔甲,那被抓住了就要株连九族!

唐朝的时候廉政建设很有意思,律法规定,地方官员贪污什么,朝廷就奖励什么,举个例子,如果沿海有个官员贪污了一千两金子被抓到了,那么这个贪污犯就需要步行几千上万里路到长安城接受朝廷一千两金子的奖励,然后再扛着100斤重的金子步行回去继续做官!全程有专职人员坐在马车上监督!所以唐朝的贪污几乎绝迹!

清朝

在清朝,私自研究天文学是要被砍头的,清朝的皇帝认为自己是天之子,天和自己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没有被自己允许而研究天文,等同于是亵渎皇帝的父母!

到了现在,法律进过五千年的进化和完善,也越加人性化,大家的素质也越来越高,扔果皮纸屑这种行为也不用列到刑法中,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社会生产力越来越高,物质越来越丰富,聚餐这种活动更是不用绞尽脑汁的想理由,天文学成为了大学里面的一门学科,想想还是活在当下好啊!

本文作者:知闻一分钟(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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