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试图挽救自己的这一措施,反而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野史趣闻
1906年9月1日(距今112年),清廷发布上谕,宣布预备立宪。
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从国际环境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步伐。
就国内形势而言,十九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已发生了明显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与不断高涨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锐;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而代表资产阶级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立宪 分得一点权力。不愿接受任何变革的清朝统治集团,在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下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震撼下觉察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的表示,必将“全局糜烂”,“溃决难收”,必须慎重选择“善后之策”,才能苟延残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统治地位。
而所谓“善后之策”,就是“一曰用严峻之法,摧锄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潜消戾气”,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导以希望”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革命,拉拢立宪派。

1906年9月1日(距今112年),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预备立宪
上谕说:“我国政令,日久相仍,日处阽危,忧患迫切, 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 平之望。诸国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 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 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 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 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应先将 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 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晰国政,以预备立宪基 础。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 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
慈禧太后于1906年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后,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

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11月,溥仪继位。
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
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
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已不言而明。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
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清政府又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企图挽救自己,但已无效,并成为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最后走向破产的记录。
本文作者:洋泌随笔(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