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和珅!议罪银制度本是这些人首创的,和珅却替乾隆背了锅野史趣闻
在清朝的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制度,这个制度就是议罪银制度,人们都将这个制度的出现当成清朝已经彻底走向腐败的深渊,无可挽救的象征。
议罪银制度,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花钱的方式来减小官府对自己错误的处罚,也就有花钱消灾。比如说你收受贿赂了,按照《大清律例》应该被判流放宁古塔10年,但是只要你交了这笔银子,你的流放期就可以从10年减到三年。

这个制度的邪恶之处在于,官员们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的盘剥百姓了,反正被逮住了可以用钱来赎罪,拿我就多从老百姓的身上捞一些,捞的越多挣得越多,而且还不犯罪。清朝的统治之实行这种制度,完全是以揽财为己任,鼓励官员贪墨,置百姓于不顾的无耻行为。
一般认为,这个制度是由和珅提出来的,这个制度一经施行,内务府就从当时的财政赤字一下子走到了财物大量盈余,为此,和珅还当上了户部尚书。

很多人都认为,和珅一生做过的最坏的事不是他的贪墨,而是确立了议罪银制度,说实话,如果把议罪银制度的锅全甩在和珅一个人的头上,这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和珅最多是个“官僚”,他没有拍板一件事的权力,如果乾隆不同意,这个制度是无法确立的。就好比各国的外交官员,他们看起来是代替国家发声,但是他们实际上是传达上面的精神和意思,措辞是自己的,但是精神确实别人已经确定好了的。他们也是“官僚”,远远不是能够自己制定计划的“政治家”。

就算“议罪银制度”的锅大部分都在和珅的身上,但是,这个制度也不是和珅率先开创的,在《尚书》中就有这么一句话: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可见,在更古的古代,议罪银制度其实就已经存在了,只不过名字不一样而已,当时他们叫“赎刑”。
书中记载,如果被判墨刑,可以罚钱百锾来代替,如被判宫刑,可以用罚钱六百锾来代替。

我们这时候就会恍然大悟,当初司马太史公不就是花钱把对自己的惩罚从“大辟(砍头)”降成了宫刑吗?是的,从本质上来说,这种也可以被成为是“议罪银制度”。
从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看出,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议罪银制度放过了很多坏蛋,但是也为我们带来了一部《史记》。
本文作者:稷下学公(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