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嫩美味的鲤鱼,为何唐朝历代皇帝禁止百姓食用野史趣闻

2018-09-03 13:30:52

黄河大鲤鱼是中原宴席上有名的佳肴。可是,唐朝法律却明文规定:对鲤鱼要称“赤鲟公”,严禁捕食;若偶然捕获,必须立即放回水中;出售者打60大板。

红鲤鱼

唐代统治者凭什么要禁止人们品尝这一美味呢?凭的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避讳制度。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土”的家天下思想统治下,在宗法制度浓烈的“尊祖敬宗”观念支配下,君主和尊长对自己的名号拥有绝对的专利,任何人不得直呼其名,若要称呼,必须改用其他的方式,这便是所谓的避讳。

历代封建王朝的讳制或迟或密,讳禁或宽或严,依据政治需要而各有特点,但就避讳方式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改字法。即把君主或尊长所用的名号改用其他字代替。如现行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在《左转·桓公五年》中作“启蛰”,是为避汉景帝刘启名讳而改;刘安在《淮南子》中又改“启”为“惊”,遂沿用至今。“改字法”的实行,使古籍文书中出现了大量改动过的姓氏、人名、官职名、书名、物品名、年号、纪年干支等,给后人阅读和研究造成很多障碍。

第二,空字法。将应避讳的字留空不写,或写作“某”、或直书“讳”字。东汉文字学大师许瞋在其《说文解字》中,对当世皇帝刘佑以及上至光武帝刘秀五帝之名,皆采用空字法,避而不写。

第三,缺笔法。始于唐朝,具体做法是对避讳字的最后一笔不写,如宋真宗赵恒写作“赵昭”。

严格的避讳制度和违禁条例,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专制统治的一个特殊画面。唐朝的皇族为李姓,根据避讳制中的“嫌名”原则,“吃鲤(鱼)”就是“吃李”。在执政者看来,这不仅仅是大大的“不敬”,而且无异是对李氏王朝的公开挑战。于是便有了那个禁止捕食鲤鱼的通令,鲤鱼也被改名尊称“赤鲟公”。在整个唐朝时期(618-907),鲤鱼家族因有了这一纸诏书而得以免去刀俎烹饪之患,它们畅游江河,威风八面,足令其他鱼类叹慕不已!

本文作者:历史杂陈(今日头条)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