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五千年——元朝野史趣闻
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的朝代,是中国历史上疆域广阔的政权,也是首次征服全中国地区的征服王朝。
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统一漠北建立蒙古帝国后开始对外扩张,先后攻灭西辽、西夏、花剌子模、东夏、金朝等国。蒙哥汗去世后,引发了阿里不哥与忽必烈的汗位之争,促使大蒙古国分裂。1260年忽必烈即汗位,建元“中统”。1271年,忽必烈取《易经》“大哉乾元”之意改国号为“大元”,次年迁都燕京,称大都。1279年(至元十六年),元军在崖山海战灭南宋统一中国。
元朝历史通常可以分为两个到三个阶段,1206年元太祖成吉思汗统一蒙古,立国漠北,定国号为大蒙古国;到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定都汉地,打败南宋,金与西夏,将国号改为大元之际,共六十六年,称为大蒙古国时期,又称蒙古帝国。元世祖忽必烈定都汉地,将国号改为大元后,直到1368年元惠宗出亡为止,共九十八年,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元朝历史。元惠宗出亡后依旧以大元为国号,至1402年鬼力赤杀顺天帝坤帖木儿,改国号为鞑靼为止,共三十四年,称为北元时期。
1206年(金章宗泰和六年),蒙古贵族在斡难河源奉铁木真为大汗,上尊号成吉思汗,蒙古汗国建立。蒙古汗国在1259年蒙哥汗去世后分裂为大汗之国和四大汗国(金帐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利汗国和察合台汗国),四大汗国名义上服从蒙古大汗宗主权。
1218年蒙古灭西辽,1227年6月灭西夏,1234年灭金朝,1246年招降吐蕃,1253年灭大理,1279年消灭南宋政权。
成吉思汗时,蒙古没有固定的首都。1235年,太宗窝阔台建都哈拉和林。1263年,元世祖忽必烈定都上都。1272年定都燕京,称为大都。
1271年(元世祖至元八年),元世祖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建立元朝,忽必烈成为中国皇帝。
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同年明军攻占大都,元顺帝北逃,元朝退出中原,与明王朝对峙,史称“北元”。1402年元臣鬼力赤篡位建国鞑靼,北元亡。
蒙元太祖成吉思汗古人的直系祖先是和鲜卑、契丹人属同一语系的室韦各部落。隋唐时,他们分布在契丹之北、鞑靼之西、突厥之东(洮儿河以北,东起嫩江,西至呼伦贝尔)的广大地域。曾受突厥的统治,突厥人多称之为达怛(鞑靼)。唐朝贞观年间,突厥势衰,室韦人一度称臣于唐。继突厥而起的回鹘政权崩溃后,室韦—达怛人大批进入大漠南北。
大约在9至11世纪,其中的一支蒙兀室韦,从望建河下游之东逐渐西迁,到了斡难河、克鲁伦河和土剌河三河的上源一带,分成尼鲁温蒙古和迭儿列斤蒙古两大支,合称为合木黑蒙古 ,其中包括许多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合木黑蒙古之外,当时在蒙古高原活动的,还有蔑儿乞、塔塔儿、克烈、乃蛮、斡亦剌等部。所有这些氏族部落,先后都受到辽和金的统治。
蒙古部落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到12世纪时,大部分从事狩猎游牧,只有少数部落经营农业。不过这时,他们通过同中原的贸易获得了大量铁器,从而推动了生产的发展,阶级的分化更加明显。为了掠夺更多的财富,各个部落的奴隶主互相展开战争。
蒙古高原地区的众多蒙古部落原为金国的臣属。随着金朝的衰落, 蒙古部落也开始壮大起来,逐渐脱离金国政权的统治。金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蒙古诸部领袖铁木真通过战争统一了蒙古高原各蒙古部落。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铁木真被各部落推举为“成吉思汗”,建立政权于漠北,蒙古国成立,国号蒙古国。从此,蒙古草原结束了长期混战的局面。
蒙古汗国成立后,不断发动侵略战争扩张其疆域。
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人侵占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帝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帝国为维护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权,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这一政策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而元帝国在民族文化上则采用相对宽松的多元化政策,即尊重国内各个民族的文化和宗教,并鼓励国内各个民族进行文化交流和融合。元帝国还包容和接纳欧洲文化,甚至能准须欧洲人在帝国做官,通婚等。欧洲著名历险家马可.波罗曾是元帝国的重要官员。
蒙古人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色目人继蒙古人之后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如汪古部等。汉人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南人为第四等,指最后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
早在蒙古帝国时期,成吉思汗攻占中原后有位大臣提出将当地汉人驱赶后把中原变成蒙古人的大牧场。但成吉思汗的谋士契丹人耶律楚材以可以向汉人征收大量税收为由反对这个计划,该提案没有实施。
元帝国存在等级歧视制度。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将臣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大元有把国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比如曾规定汉人不许结社、集会、集体拜神,禁止汉人私藏兵器(例如数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蒙古人被汉人打死需要偿命,而蒙古人因争或乘醉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人均不平等。
成吉思汗曾规定,杀蒙古人的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一巴里失大概折合二两银币),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就可以了。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像1286年,为了进攻安南,征用全国马匹,色目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珍品。蒙古政府有严厉规定:禁止汉人打猎,禁止汉人学习拳击武术,禁止汉人持有兵器,禁止汉人集会拜神,禁止汉人赶集赶场作买卖,禁止汉人夜间走路。“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不够分配,或中亚人贿赂够多时,则由中亚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汉人则是他的农奴,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对于许多豪强是不适用的。虽然法令禁止汉人持有兵器,但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贵族相差无几。相反许多蒙古贫民生活却很困苦,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贫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贩卖,色目人也有不少沦为奴仆的。实际还是地主阶级政权。
蒙古大汗可以随时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连同农田上的汉人,像奴隶一样赏赐给皇亲国戚——亲王公主或功臣之类。南宋灭亡后所举行的一次赏赐中,少者赏赐数十户数百户,多者竟赏赐十万户。每户以五口计,一次就得到五十万个农奴。汉人忽然间失去他祖宗传留下来的农田,而自己也忽然间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没有地方可以申诉。蒙古人,都可以随意侵占农田,他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任凭农田荒芜,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本文作者:幸福的嘟嘟(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