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志(1985版)风俗习惯篇野史趣闻

2018-11-08 10:00:39

第一节 衣食住行

一、衣

清代,各级官吏的衣冠服式,均有统一规定。民间男的着大襟长衫,早期为大袖,晚期为窄袖;女穿大襟短服,均为大袖长裤。绅士则穿长袍马褂。戴顶顶帽(即爬皮帽)。富豪之家穿戴绫罗绸缎,贫穷者衣着均为土布大襟与膝长的衣衫。民国初期,开县偶有着中山服、西装革履的出现,但被视为奇装异服。城乡士绅仍穿长袍马褂,头戴博士帽、上层妇女穿旗袍短袄,缎面绣花便鞋。农村老年人仍穿土布长衫,男女青壮年多着朴素短服,头包白布长帕,以利劳动。

共和国时期,衣着变化甚大,男子多穿中山服(干部服),妇女大都着对襟短衣。50年代初,妇女干部以穿列宁服为主,乡村多着大襟短装。70年代前,男女服装面料以细布、府绸、卡叽、哗叽、灯心绒等为多,多为篮色、灰色、黑色。70年代后逐步出现化纤织品,服装样式仍然变化不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服装样式举不胜举,西装革履正由城镇推向农村,妇女服装花样繁多,色彩艳丽。大城市的流行时装也很快传到县内城镇。

二、食

清代及民国时期,人们饮食,贫富迥异。富户之家以大米为主,个别富家一日三餐,均不离荤腥。逢年过节、红白宴会不少了山珍海味,饮必醇酒香茗。中等人家粗细粮兼食,每月初二、十六打牙祭(即吃肉),逢年过节、红白宴会以猪肉为主,间以鸡鱼办“十大碗”筵席,浦里南门、岳溪一带时兴“扣碗席”,饮白酒粗茶。贫家小户平时汔粗粮薯类,油荤稀簿,逢年过节才吃一顿大米干饭,打一次牙祭。如遭灾荒,则喝羹羹糊糊,吃糠咽菜,更谈不上饮酒喝茶。

共和国时期,人民生活大大改善,场镇居民均食大米(从1954年开始口粮实行定量供应);农民细粗粮兼食。“大跃进”时期,农村兴办公共食堂,生活集体化,饮食习惯大改旧观,到处都吃“罐罐饭”、“篓篓饭”。1980年,群众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副产品比较丰富。城乡人民均主吃细粮,猪肉、禽蛋成了“家常便饭”,婚丧嫁娶竞相攀比排场,吃喝更为讲究,一般设宴10数席,多者100余席,每席4盘10碗,丰盛者至三四十盘,山珍俱备,海味齐全,名烟名酒,糖果糕点,均甚讲究。

三、住

清代、民国时期,开县城乡住房等级差别甚大,城镇的官吏、巨贾均住砖木结构的楼房或大院,平民则住低矮的木板瓦屋,贫苦居民则在城墙、僻巷搭窝棚居住。农村富绅都建有土(砖)木结构的瓦房庄园,石砌箭楼(即碉堡),绕以围墙。庄户人家则住低小的瓦屋、茅舍。还有不少贫苦农民栖身于草棚、岩洞。

共和国时期,人民居住条件日益改善。60年代左右,县城房屋一般为砖木结构的平房或二三层的楼房,70年代末至80年代,汉丰镇一批钢筋混凝土的六七层高楼鳞次栉比地兴建起来,农村也兴建了一批砖木、水泥结构的瓦房小院或楼房。但多数农民仍住土墙瓦屋,住草棚、岩洞的人极少了。

三、行

解放前,开县交通闭塞,行路艰难,有钱者出门则坐轿、骑马。运输货物离不开肩挑背驮。共和国时期,交通事业发展很快,现在县内的公路已与四邻各县连接,各区镇均有公路供汽车行驶,农民赶场乘车极为方便。城乡人家买有自行车的很普遍,1985年全县共达8837辆,摩托车也不少。长途跋涉,肩挑背驮,逐步为机动车辆所代替。

第二节 婚姻 丧葬

一、婚姻

清代及民国时期,县内男女婚姻,一直遵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一般经过媒人撮合、发口八字、上门相亲、下聘订婚、择吉报期、娶亲拜堂6个步骤,男女婚事即告完成。此外,还有几种婚姻形式:

童养媳(俗称“小媳妇”):年幼女子(几岁或十几岁),因父母死亡或家贫,未娶即到婆家为媳,为其干活,待成年后才举行婚礼。童养媳大都遭到公婆的歧视和虐待,处境低贱悲惨。

指腹为婚:两家原系至亲挚友,双方妻子怀孕时即指腹为婚,分娩后如一方是男,一方是女,便正式定婚。

过门守节:清末,仍有个别封建思想严重者,未婚女媚已死,仍将女儿送到男家为媳,终身守节不嫁。

一子祧两房:兄弟死后,仅有一子,无子者将侄儿过继,共同抚养,成年后,两房为其各娶一妻,以图生子传宗接代。

再醮:又称“改嫁”,过去叫“出姓”。民国时期,寡妇再嫁,被人歧视,境遇凄惨。再婚时,富有人家只能坐小轿,贫家小户则是步行,到了婆家不准从大门进去,只能从后门进屋。

自由婚姻。民国中期,开县青年知识分子中已有男女双方,互相爱慕,自由结合的。

新中国成立之后,才从根本上废除了极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1953年国家第一次公布新婚姻法,男年满20岁,女满18岁,只要双方本人同意,经村公所介绍,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即算正式结婚,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书后,举行简单仪式,宴请少数客人。一般不要彩礼,不索嫁奁,不收贺礼,树立起20世纪的婚礼新风。

十年动乱期中,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回潮,嫁娶奢侈之风,旧的一套繁礼缛仪一度泛滥。

1980年后,新婚姻法重新修订公布,提倡晚婚晚育,男子年满22岁,女子年满20岁,始准结婚。同时,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举行集体婚礼,也有旅游结婚者。

二、丧葬

县中旧俗,凡人将死之际,其家属、子孙环跪其前,燃香烛,烧纸钱,俟其断气,名曰“烧落气钱”。随即鸣锣请水洗尸,名曰“洗神澡”。接着将尸体移于木板上,称为“下榻”。然后子孙齐集装殓入棺,谓之“亲视含殓”。将棺材于堂屋正中安放,方着手筹办丧事。富贵之家发出“讣告”,贫家小户用口信通知亲友。家中则请道士数人,制灵牌供于柩前,在锣鼓声中,诵咒念经,叫做“开路”。又请堪舆(俗名“地仙”)看风水,觅吉地安葬。数日之内,吊者盈门。死者子孙,披麻戴孝,称为“孝子”,孝子必向来宾叩头致谢。安葬前夕,丧家治筵招待吊客,赠每人白布一块(短者1尺,长者5尺)包在头上,谓之“戴孝”。致吊者赠丧家以赙仪、挽联、至亲挚友则以吹手锣鼓、狮子,一般亲友送泥塑三牲祭礼,富有至亲则送真猪、羊、鸡、鱼致祭。

当晚锣鼓喧天,鞭炮轰鸣,杂耍狮舞,通霄达旦,是谓“坐夜”。富贵门第,是夜还要举行“点主”、“坐所”等仪式。次日清晨出殡,早饭后,敲锣打鼓,子孙扶榇,亲友送葬,将棺材抬至墓地安葬。葬后还要将灵牌捧回,供于堂上。每逢七日,必请道士或僧侣念经焚帛,是谓“应七”,七七截止。满百日做道场一次,谓之“招亲”。凡逢周年,还得请道士诵咒念经,超度亡灵,是谓“斋醮”。时满3年, 则大做道场3—7日,然后将灵牌捧出烧毁,至此,服丧始告完华。一般平民丧事程序差不多,但较为简便。

旧时丧葬,封建迷信色彩浓厚,礼仪繁琐,浪费钱财。富家借办丧事显赫门庭,挥金如土;贫者地无立锥,只有“打冷埋”、“讨地埋”。

新中国成立后,破除迷信,摒弃陋习。提高丧事简办,人死后,亲友赠以挽联、花圈、祭幛,开个追悼会,即行安葬。只是农村办丧事尚残存一些旧的痕迹。1977年11月,县内兴建火葬场一座,当年仅火葬尸体11具。以后,随着宣传教育的深入,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1984年县人民政府明文规定,除大进、岩水、正坝、天白、岳溪5个区离公路5公里以外的边远地区为土葬区外,其余地方都划为火葬区),火葬日益普及,1985年,全县共火化尸1250具。

本文作者:开州刘登平(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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