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万子龙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董欣虎野史趣闻
2018-11-03 15:10:06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石狮市万子龙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董欣虎(台湾身份号码:S123****29):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凌峰漂染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万子龙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董欣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81民初61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石狮市万子龙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石狮市凌峰漂染织造有限公司加工款1221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董欣虎对被告石狮市万子龙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2元,由被告石狮市万子龙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董欣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李妮娜 书记员:苏鸿喜
联系电话:0595-88617501(连)

本文作者:石狮法院(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