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写给皇帝:请陛下不要缩减我的生活费野史趣闻

2018-10-31 15:35:36

孝成许皇后许氏出身名门,是恭哀皇后许平君堂兄弟大司马、车骑将军、平恩侯许嘉之女,汉元帝刘奭的表妹,汉成帝刘骜第一任皇后。

公元前34年(建昭五年),汉元帝悼伤母亲许平君成为皇后不久而遭暗杀,就将自己表妹许氏许配给皇太子刘骜为太子妃,以作为补偿。公元前33年,汉元帝去世,太子刘骜继位,是为汉成帝,许氏成为皇后。许皇后色艺俱佳,犹擅文章,十数年间汉成帝专宠皇后,但其年长之后,色衰爱弛,所生子女又皆早夭,遂渐失宠。

影视剧中的许皇后

许皇后长期得到汉成帝的宠爱,但所生子女均早夭,皇太后王政君和汉成帝的舅舅们担心汉成帝没有后嗣,当时又屡次发生灾异事情,大臣刘向、谷永等人都上奏说过错出在后宫,矛头直指许皇后。汉成帝认为他们说的有道理,因此颁布切责诏书“省减椒房掖庭用度”。大概的意思是,皇后啊,衣食住行过于奢侈,给娘家人的赏赐也太多,这么下去再大的家业,也不够你败的,以后必须按照我父亲那时候制定的标准去做,不得有违。

许皇后为辩护皇后权益,写了一道《上疏言椒房用度》交与汉成帝,分析现实情况并列举旧制事例,希望汉成帝能够体察实情。汉成帝看了孝成许皇后的《上疏言椒房用度》后,道:所言事闻之。最终还是决定减省皇后许氏寝宫和掖庭的开支。

而久之,汉成帝对许后的宠爱与日俱减,后宫有许多嫔妃得到宠幸。公元前18年(鸿嘉三年),赵飞燕姐妹入宫后,许后的地位更是不稳固。许后的姐姐平安刚侯夫人许谒等人行妇人媚道诅咒后宫怀有身孕的王美人和大将军王凤等人,事情败露,皇太后王政君大怒,将这些人投入监狱严刑拷问,许谒等人被处死,许氏亲属都被遣回他们的封邑山阳。十一月十六日,许皇后被废黜,退居昭台宫,一年之后,从昭台宫迁到长定宫居住,世称长定贵人。许后被废之后,托成帝的表亲兼宠臣淳于长说情试图重回宫中,由此和淳于长牵扯暧昧。公元前8年(绥和元年),因事发被汉成帝赐药自杀。许氏一共在皇后位十四年。

这封《上疏言椒房用度》收录于《汉书·卷九十七下·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信件译文 :

许氏于是上疏说:我出身于布衣粗食的贫贱之家,而且年幼无知,不懂道理,有幸能够离开平民之家,在后宫里执埽洒扫以侍奉陛下。承蒙陛下错爱,身居本不该得的皇后之位,我却不能洁身白好,不能恪尽职守,尸位素餐,屡次违背法规,破坏制度,以至于虽被处以流放的刑罚,也不足以当其罪。于是在壬寅日大长秋宣读诏书:“皇后应遵循礼法,服饰车马,取于官署的财物,以及制作应用物品,对外戚家族进行赏赐,都要按照孝元皇帝以前的旧例。”我心中暗自思忖,自从做皇后以来,赏赐家人从未超过制度,每次都和陛下商讨决定,这件事陛下可以查证。如今时世不同,制度也会发生变化,有增有减正好互相补充,只要不超过汉家定制就可以,在细节问题上,很难做到完全一致。孝元皇帝和孝宣皇帝,能够事事相同吗?

现藏于陕西省博物馆的西汉“皇后之玺玉印”。汉代册立皇后,都要授予玺印。这个玉印在1968年被一名13岁的学生在咸阳市狼家沟水渠旁捡到,后专家考证其为汉高祖刘邦的皇后吕后之玉玺。

官吏们不懂得这些道理,一旦得到这样的诏书,就会使得我动不动便出现过错。如今宣布不能从官署拿取财物,大概是指未央宫乃陛下所居之处,不属于我所有,所以我不能取其财物。但若说就连私府也不能从其中取得财物,我就不理解了。既然我有幸被赏赐封邑以自养,也就是从中稍稍得到一些财物,在情理上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诏书中还说,制造一切应用物品,其奢俭程度应与孝元皇帝以前相合,但官吏们一定不会明白这层意思,就只是让我制作东西时完全与旧时相同。假如我打算打造某种屏风想放在某处,或者旧例里不允许,或者根本就没有先例可寻,官吏们就一定会拿诏书上的词句来约束我。这两件事确实是不可行的,希望陛下明察。

官吏们妒嫉狠毒,必然要突出表现自己。我那时处在尊贵的地位上,他们还拿着不要紧的事来控制别人,何况他们越发过分,又有这样的诏书,一旦挟制起我等,如何诉说其中的委曲?陛下见我身为皇后,就始终不肯给我丝毫补给。如果不在私府中稍微获得些财物,那么我还能仰仗什么?旧时,皇后常私下里强取侍者的布帛,以及车马服饰,声称拿给待诏修补,然后收归己有。宫人们都心中暗自怨恨,我也耻于去做这等事。旧例又有用公牛祭祀祖父母的事,戴侯、敬侯都承蒙圣恩得以用太牢礼祭祀,也应当按照旧制,愿陛下能够可怜我家!

位于咸阳城北5公里处的延陵为汉成帝刘骜墓。在帝陵西侧有五排陪葬墓。据说,许皇后与赵飞燕的坟墓即在此,当地政府还立下了标志碑。但历史学家对此有争议,在《汉书·外戚传》中都有大段记载,两位皇后都是非正常死亡,下葬也并没有依照皇后之礼,所以在今天延陵周围没有和其他帝陵一样的合葬后陵。

官吏刚刚接到诏书,就扬言一定要让皇后知道这些,不能再像往日那样从私府中拿取财物。他们一开始就要控制我,恐怕是不合人之常情。如今若是只减少车马用度,以及不在未央宫拿取财物,按照旧例赏赐外家,也就可以。其余的规定则逼迫太急,怎么办呢?我的命不好,偏偏正赶上依照孝元皇帝前的旧例。那时与之相比,不尽相同。旧时赏赐给外家酒肉,需卜表奏请才能决定。还有,原来每年赏赐杜陵梁美人家一石酒、一百斤肉,我觉得太少,赏赐田八子时应比梁美人多。这样的事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举出来。希望能得到皇上召见,把这些事详详细细地全部讲出来,请陛下明察!

信件原文

上疏言椒房用度

妾誇布服粝食,加以幼稚愚惑,不明义理,幸得免离茅屋之下,备后宫扫除,蒙过误之宠,居非命所当托,洿(污)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逾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乃壬寅日大长秋受诏:“椒房仪法,御服舆驾,所发诸官署,及所造作,遗赐外家群臣妾,皆如竟宁以前故事。”妾伏自念,入椒房以来,遗赐外家未尝逾故事,每辄决上,可覆问也。今诚时世异制,长短相补,不出汉制而已,纤微之间,未必可同。若竟宁前与黄龙前,岂相放(仿)哉?家吏不晓,今壹受诏如此,且使妾摇手不得。今言无得发取诸官,殆谓未央宫不属妾,不宜独取也。言妾家府亦不当得,妾窃惑焉。幸得赐汤沐邑以自奉养,亦小发取其中,何害于谊(义)而不可哉?又诏书言服御所造,皆如竟宁前,吏诚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为不得不如前。设妾欲作某屏风张于某所,曰故事无有,或不能得,则必绳妾以诏书矣。此二事诚不可行,唯陛下省察。

宦吏忮佷,必欲自胜,幸妾尚贵时,犹以不急事操人,况今日日益侵,又获此诏,其操约人,岂有所诉?陛下见(现)妾在椒房,终不肯给妾纤微内邪?若不私府小取,将安所仰乎?旧故,中宫乃私夺左右之贱增,及发乘舆服缯,言为待诏补,已而贸易其中。左右多窃怨者,甚耻为之。又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当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

今吏甫受诏读记,直豫言使后知之,非可复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芽)所以约制妾者,恐失人理。今但损车驾,及毋若未央宫有所发;遗赐衣服如故事,则可矣。其余诚太迫急,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宁前。竟宁前于今世而比之,岂可耶?故时酒肉有所赐外家,辄上表乃决。又故杜陵梁美人岁时遗酒一石,肉百斤耳。妾甚少之,遗田八子诚不可若是。事率众多,不可胜以文陈。俟自见,索言之,唯陛下深察焉!

本文作者:在此见字如面(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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