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郭美美”因开设赌场获刑野史趣闻
2018-10-26 15:38:22
近日,宾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罪,二女子因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初,被告人林某将位于宾阳县黎塘镇某房子提供给他人作为赌博场所;被告人黄某则为赌场提供扑克牌,同时按每人30元收取“人头费”,并从“人头费”中支取一部分给林某作为场地费。2016年8月10日17时许,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民警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参赌人员20多人,并缴获扑克牌1副和赌资10420元。
在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林某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为严肃国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作者:宾阳法院(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