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影片,嚣张的“六耳猕猴”野史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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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星期,徐峥导演的新作《港囧》就要上映了!2012年《泰囧》惊到了所有人,12.67亿的票房纪录直至今年才被《捉妖记》超过,不知道《港囧》能不能续写《泰囧》的辉煌呢?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在《泰囧》刚开始宣传的时候,用的名字是《人再囧途之泰囧》。巧合的是,在《泰囧》之前,徐峥参与了一部叫做《人在囧途》的电影,和王宝强搭档联袂演出,取得了不错的反响。接下来的这部《泰囧》,尽管主演仍然是徐峥和王宝强,却和《人在囧途》的出品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毫无关联,仍然用了“人在(再)囧途”的名字,华旗公司自然不肯吃这个哑巴亏,把《泰囧》的制作方光线传媒告上法庭。光线传媒败诉,于是“人再囧途”没有人再提了,只剩下“泰囧”。
影片市场的“六耳猕猴”
当然,笔者不是想用个旧新闻把徐导揪出来批判一番。徐导的确犯了错,但《泰囧》算是一部好影片,市场也充分给予了肯定。可有些影片,完全就是抱着假冒伪劣的心态来骗观众钱了,光是今年,就有下面这几部:
首当其冲的就是打破了《泰囧纪录》的“捉妖济”,哦不,《捉妖记》,但这个《捉妖济》是怎么回事……
同一档期的《道士下山》也不能幸免,下次应该写个论文,“道士和山的若干种关系”……
当然,山寨国外的更是肆无忌惮,毁了多少人的童年啊!!!
从网友的评分中,我们也不难看出这些影片的质量。它们就是趁人不备,起个相似的名字,骗粗心的观众们一张电影票。虽然粗心的群众数量不多,但它们的制作成本更低,总能回本,这样的现象也就络绎不绝。
《笔仙》案的前车之鉴:告了也等于白告
难道那些上市的影片对此毫无怨言吗?并不是这样的。这在业内有个专门来形容的词,叫做“寄生营销”,望文生义,就是自己取个差不多的名字,利用他人的宣传来“蹭”市场。2014年5月,我国第一起“寄生营销”案开庭,电影《笔仙3》的出品人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把山寨影片《笔仙惊魂3》的出品人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联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诸法院。
这事儿说起来令人又好气又好笑:“笔仙”是个系列电影,2012年至2014年每年一部,一共三部。2012年《笔仙》宣布7月上映,然后谁也不知道哪儿冒出来的《笔仙惊魂》就在6月上映,赢得了一致恶评;2013年《笔仙2》总算是平安无事;然而,2014年《笔仙3》上映,《笔仙惊魂》团队又卷土重来,推出了《笔仙惊魂3》,同样是提前于《笔仙3》上映。
当时圈内便有不少人对这种“寄生营销”的做法表示不屑:“《笔仙惊魂2》呢?没有‘2’就直接跳到‘3’,节操何在?” 但《笔仙惊魂3》的代表律师则表示:“笔仙是个社会概念,大家都可以用的。没有规定一定要按照1、2、3这样的顺序取片名。《笔仙惊魂3》这个片名的‘3’,指的是这部电影中的故事是因为第三件凶杀案而引发的。”
好嘛,这可真是口才了得,生生找出了个理由。而且,“笔仙惊魂”的投资、拍摄时间要远远小于“笔仙”系列,才能赶在“笔仙”系列前面上映,影片质量可见一斑。可惜的是,他们的收益却要远远大于人们所想:2012年,投资1500万元的《笔仙》票房拿下6200万元,成为当年国产惊悚片票房之冠,而据说投资仅200万元的《笔仙惊魂》居然收到了2300万元票房。而2014年的《笔仙惊魂3》再次获益颇丰,揽下3200万。
2014年7月1日,“真假笔仙案”终于宣告判决结果,《笔仙3》胜诉,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笔仙惊魂3》被判赔偿《笔仙3》片方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但颇为遗憾的是,“笔仙惊魂”的侵权所得要远远大于赔偿金额,成为了“山寨影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这才有了上文提到的几部山寨作品。对于被侵权的大作来说,如果起诉这些影片,一来无法让它们得到“肉痛”的惩罚;反而提高了他们的知名度,浪费了自己的时间,根本是得不偿失的做法,还不如不起诉。
好在,现在“粗心”的观众越来越少,这些影片的收入也会越来越低。希望大家再接再厉,把这些“山寨片”赶出市场;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立法执法,从法律上断绝这些“寄生虫”的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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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知产力(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