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通奸罪” 揭秘古代“通奸罪”刑罚历史文献
2018-08-10 09:30:13
最近看了太多的出轨新闻,小编就好奇去查查中国古代有木有这种事,因为有的事情是自古有之的。没想到让小编查到了一件事,这时小编才知道自己有多孤陋寡闻,原来中国从古代开始就已有“通奸罪”的刑罚了?
中国人人历来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即孔老夫子非常经典的论述:“万恶淫为首”。所以由此可知,国人对通奸罪是有多深恶痛绝,而在历朝历代对婚姻以外的通奸都视为有罪,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惩罚。但是连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
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增加了较为和缓的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不多。据说这也是汉人从秦朝学来的,秦朝指鹿为马的赵高就曾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民间一名新婚女子,女人受辱后投井而死,从而引起了百姓暴乱。赵高被逮捕,为了平息民愤,主管刑法的蒙毅准备将他处死。秦始皇爱惜赵高的才华,下令将他处以宫刑,赵高就这样半路上成了家里有三个老婆的“太监”。
到了唐朝,唐朝的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女人与男人私通,没有丈夫的判一年半徒刑,有丈夫的判二年徒刑。通奸者,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徒刑,女人有丈夫的判二年徒刑。而唐朝,大家都知道,唐朝是文化大融合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人的文明程度也在进步。于是,在对待“私通”的问题上,从重罪交成了轻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到了送宋朝,宋朝基本上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规定:允许本夫捉奸(《问刑条律》刑律二人命)外,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杀死奸夫”)。对于通奸的处罚则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对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打板子都要多打十下,看你还敢不敢当小三!
此后的清朝直至中华民国的法律,也都设有通奸罪。
一九一一年,辛亥**之后,那年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者,亦同。”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而这个法律规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则,形成了“网开一面”,即不规定地规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这不能不视为如同中国人剪辫子一样,是一个可以吓得那些道学先生们屁滚尿流的叛逆行动。
通奸罪不仅中国古代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就连性开放的美国、韩国、意大利等国也都有“通奸罪”。《美国联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已婚妇女与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韩国男女犯通奸罪会蹲2年以内的牢,伊朗不仅有通奸罪,而且2008年8月6日以前还有用乱石砸死通奸犯的刑法。
只是,素来被称作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中国却早早地取消了通奸罪,不知道是某些人觉得中国人道德文明素质太高已经远远超过了西方国家,还是其它什么另有隐情的因素,总之是中国领导人果断地在《刑法》中取消了通奸罪。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前三十年虽然没有《刑法》,“通奸”还是受法律制裁的,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尽管依然偶尔有之,但没人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去做。1997年的《刑法》只对“重婚罪”进行判定,却取消了通奸罪,人们开始变得愈来愈胆大妄为,婚外恋、一夜情成了时髦的现象。
通奸罪从秦朝开始直到民国近代到了现代通奸罪就基本取消了。由于“通奸罪”的取消,近年来中国小三小四泛滥,只要到开电视、电脑或手机,你总能看到这个那个出轨,小编在此不禁想,古代都有通奸罪何为到了现代却把通奸罪取消了呢?不过小编也有点怀疑秦朝通奸罪的由来是不是源于秦始皇母亲赵姬呢?
中国人人历来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即孔老夫子非常经典的论述:“万恶淫为首”。所以由此可知,国人对通奸罪是有多深恶痛绝,而在历朝历代对婚姻以外的通奸都视为有罪,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惩罚。但是连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
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增加了较为和缓的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不多。据说这也是汉人从秦朝学来的,秦朝指鹿为马的赵高就曾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民间一名新婚女子,女人受辱后投井而死,从而引起了百姓暴乱。赵高被逮捕,为了平息民愤,主管刑法的蒙毅准备将他处死。秦始皇爱惜赵高的才华,下令将他处以宫刑,赵高就这样半路上成了家里有三个老婆的“太监”。
到了唐朝,唐朝的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女人与男人私通,没有丈夫的判一年半徒刑,有丈夫的判二年徒刑。通奸者,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徒刑,女人有丈夫的判二年徒刑。而唐朝,大家都知道,唐朝是文化大融合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人的文明程度也在进步。于是,在对待“私通”的问题上,从重罪交成了轻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到了送宋朝,宋朝基本上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规定:允许本夫捉奸(《问刑条律》刑律二人命)外,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杀死奸夫”)。对于通奸的处罚则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对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打板子都要多打十下,看你还敢不敢当小三!
此后的清朝直至中华民国的法律,也都设有通奸罪。
一九一一年,辛亥**之后,那年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者,亦同。”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而这个法律规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则,形成了“网开一面”,即不规定地规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这不能不视为如同中国人剪辫子一样,是一个可以吓得那些道学先生们屁滚尿流的叛逆行动。
秦始皇母亲——赵姬
通奸罪不仅中国古代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就连性开放的美国、韩国、意大利等国也都有“通奸罪”。《美国联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已婚妇女与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韩国男女犯通奸罪会蹲2年以内的牢,伊朗不仅有通奸罪,而且2008年8月6日以前还有用乱石砸死通奸犯的刑法。
只是,素来被称作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中国却早早地取消了通奸罪,不知道是某些人觉得中国人道德文明素质太高已经远远超过了西方国家,还是其它什么另有隐情的因素,总之是中国领导人果断地在《刑法》中取消了通奸罪。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前三十年虽然没有《刑法》,“通奸”还是受法律制裁的,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尽管依然偶尔有之,但没人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去做。1997年的《刑法》只对“重婚罪”进行判定,却取消了通奸罪,人们开始变得愈来愈胆大妄为,婚外恋、一夜情成了时髦的现象。
通奸罪从秦朝开始直到民国近代到了现代通奸罪就基本取消了。由于“通奸罪”的取消,近年来中国小三小四泛滥,只要到开电视、电脑或手机,你总能看到这个那个出轨,小编在此不禁想,古代都有通奸罪何为到了现代却把通奸罪取消了呢?不过小编也有点怀疑秦朝通奸罪的由来是不是源于秦始皇母亲赵姬呢?
本文作者:历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