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后邓小平如何恢复基本制度历史秘闻

2018-04-22 21:00:00

邓小平

邓小平

诚如1981年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言: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为此,邓小平痛定思痛,把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因此,中国改革(既包括经济体制改革,也包括政治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内部人”改革的性质,而不是“外部人”革命的性质,它是执政党在“文化大革命”失败与危机之后的“自我反省、自我批判、自我改革、自我更新”。邓小平发表了最经典的代表作: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为题的讲话,对中国政治国情做了深刻而尖锐的分析。邓小平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特征和弊端的认识既是唯物的、客观的,又是历史的、现实的。他决心要重建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逐步改革政治体制。

重新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1977)

。鉴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十一大党章第六条规定,对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还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本人到会。此外,受处分的党员还有申诉权。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关于“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原则。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稿,首次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和党的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鉴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也是鉴于毛泽东晚年的历史错误。修改草稿还对党的干部制度作了一系列新的规定,首次取消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的终身制。

重建中央领导机构体制(1980)

。1978—1980年,陈云先后三次提出成立中央书记处,认为“这是党的一项重要的措施,这个事情非常紧迫,非常必要”。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指1956—1966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这无疑极大地充实了中共中央领导集体。这就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在党中央内部起到分权、制约的作用。中央书记处处于第一线,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处于第二线,前者是后者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这是恢复了1956年中共八届党中央领导体制。

此外,陈云还基于毛泽东个人交班、接班的历史教训,提出集体交接班。陈云还提出中央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采取集体办公会议形式。

建立中纪委(1979),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首的100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担任第一书记,邓颖超、胡耀邦分别担任第二书记和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为副书记。陈云主持中央纪委工作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重新建设党的基本制度,恢复党的执政制度基础。1979年1月,陈云主持召开新成立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中央纪委的基本任务,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八项原则,提出讨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党内立法形式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系统化和规范化了。《准则》首次提出##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明文规定了“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作为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严禁对党的领袖搞各种形式的个人崇拜。

调整国务院领导成员(1978—1980)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邓小平、李先念、徐向前、纪登奎、余秋里、陈锡联、耿飚、陈永贵、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陈慕华13人为国务院副总理。其中,免去了张春桥、吴桂贤、孙健三人副总理职务。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了国务院领导成员的变动,提出调整国务院领导成员应遵循的四条原则;9月10日,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接受和批准了中共中央的建议,会议决定任命赵为国务院总理,增补杨静仁、张爱萍、黄华为国务院副总理,通过《关于接受华国锋辞去总理职务的请求和接受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副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议》和《关于接受陈永贵解除副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提倡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1980)

。邓小平意识到各级干部老化的问题,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各级领导班子岁数太大,精力不够。邓小平明确指出,解决组织路线问题,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难、最迫切的问题,是选好接班人。这就成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叶剑英、陈云、李先念等人的政治共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制度,废除终身制,建立流动性、制度化人事制度,培养具有改革意识、年轻化、知识化的接班人。1978年12月,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把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革命事业接班人,作为全党、全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提出来,以引起全党的重视。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陈云同志提出,我们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把对于这种干部的提拔使用制度化。这些意见讲得好。

恢复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8)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同日,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专门谈到“发扬民主,加强法制”。邓小平和叶剑英提出民主法治的原则,获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式批准。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规定,对各项法律制度,从党中央主席到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坚决遵守。绝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从1979年2月至1982年12月,叶剑英发布了14号“委员长令”,公布了14个法律,同时他还签署了12个人大常委会令,公布了一系列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条例和决议。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元帅对中国改革初期的法制建设作出了奠基性的政治贡献。其目的是“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

修改宪法,重建人民代表大会等国家领导机构(1977)

。1977年2月26日至3月5日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重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决定着手部分修改1977年《宪法》,恢复1954年《宪法》的地方人大和政府体制。诚如1981年党中央决议所言: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

精简党政机构(1980—1982)

。从1980年10月至1982年年底,党和政府为逐步革除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弊端,采取了若干措施。主要是实行党政分权,增加地方的权力,扩大基层的民主权力,切实保障司法、检察机关依据宪法而享有的审判和检察权等,以探索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实现形式。

经改革,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由100个裁并为60个,工作人员编制缩减1/3左右。仅据38个部委的统计,除兼职的部长、主任以外,正副部长、正副主任由原来的505人减至167人,减少67%。在新组成的领导班子中,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占32%。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58岁。国务院本身的领导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副总理由13人减为2人,新设国务委员10人,改善和加强了国务院日常领导机构。中共中央直属单位中,局级机构减少了11%,工作人员总编制缩减17.3%,各部委的正副职减少了15.7%。在新组成的领导班子中,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占66%,平均年龄由64岁降为60岁。

重建全国政治协商制度(1977—1978)

。1977年11月,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新一届政协会议。1977年12月27日,全国政协召开第四届第七次扩大会议。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召开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一致选举邓小平为全国政协主席,乌兰夫(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等21人为副主席。由此,全国政协正式开展政治活动和政治运作,承担其政治职能。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重要讲话,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作了全面的阐述。

重建其他社会机构。开始恢复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群众组织。全国文艺机构开始恢复活动。全国各民主党派开始恢复活动。

这表明,“文化大革命”一结束,中国开始进入“天下大治”时代,开始出现真正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本文作者:新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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